池州市国土局科学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呵护绿水青山

16.11.2016  15:01
          一是科学规划,恢复治理地质环境工作。编制了《池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年)》,根据矿山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破坏面积、治理难度、治理费用来源以及是否在“三线三边”治理区域范围等因素,印发出台《池州市矿山复绿行动实施方案》和《关于实施“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意见》。二是加强监管,严控新办矿山和矿产资源开采行为。积极协助环保部门加强监管,促使矿山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对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不符合环保审批的、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以及存在严重环境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治理不到位,达不到环境整治要求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对矿山开采、破碎、生产、堆放及装卸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督促矿山企业落实针对性污染治理措施。三是技术创新,实现矿产资源科学利用。今年我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出台了《池州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以“生态立市”为核心,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稳步推进、长效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加大技改力度、改进生产工艺,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加强尾矿综合治理和利用,努力实现矿产资源科学利用、开采方式科学合理、企业管理科学规范,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四是整治矿山,确保我市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我市积极开展“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活动,出台了《池州市矿山综合整治方案》,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矿山在2015年底171家的基础上依法关停70%,符合整治要求的生产矿山控制在50家以内,且全部达到市绿色矿山标准。五是征缴保证金,提供资金保障。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缴存工作,执行“一矿一档”登记造册,目前已征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98亿元。
        2016年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10家,现已启动33家矿山恢复治理工作,目前5家已完成,其余几家正在积极治理中,现已完成治理面积107.27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