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地税委托国税代征地方税费工作

28.07.2015  16:48

  7月27日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将在全省率先启动地税局委托国税局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征收地方税费。

  自8月1日起,市地税局在全市范围内将同步实施委托国税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约8万户(次)纳税人实行新的发票代开管理模式,标志着我市在零散税收征管和服务方式上实现新的突破。

  国、地税“牵手”做好纳税服务“加减法

  长期以来,纳税人到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发票缴纳增值税后,需要再到地税部门缴纳地方税费,存在多处跑、缴税不便捷等问题。同时,由于受国地税信息交换、税源控管机制等因素制约,地方税收存在一定程度的流失。而推行委托国税部门代征是加强税收征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强化零散税收的征管,同时能够解决纳税人多处跑、缴税不便捷等问题。

  此次地税部门委托国税部门代征范围有两类。一类是国税部门为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代开普通发票征收增值税时,代地税部门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另一类是国税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征收增值税时,代地税部门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上述范围以外的情况,纳税人仍然需要到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地方税费。

  采访了解到,合肥市瑶海、庐阳、蜀山、包河4个城区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新站区、合巢经开区4个开发区,由市地税局统一委托市国税局代征。肥东、肥西、长丰、巢湖、庐江5个县(市),由各县(市)地税局分别委托对应的县(市)国税局代征。

  市国税部门在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时,使用地税部门的征收票据。

  在退税办理方面,纳税人按规定申请办理增值税退税时,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向地税部门申请退抵代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委托代征实现“无缝对接

  为有序推进委托代征工作,市政府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明确推进计划、实施步骤和时间表,密切协作、通力配合,及时协调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联合发布通告,广泛告知代征范围、征收标准、政策依据以及实施时间,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引导,赢得广大纳税人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市地税局委托国税代征地方税费启动后,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直接拨打咨询电话(国税12366—1、地税12366—2)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