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17个县(市、区)被评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06.07.2018  10:11

   

近日,全国普法办公室下发文件,通报表彰了422个法治县(市、区)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我省此次有长丰县、合肥市庐阳区、淮北市烈山区、蒙城县、宿州市埇桥区、固镇县、阜阳市颍东区、淮南市田家庵区、全椒县、金寨县、当涂县、繁昌县、绩溪县、铜陵市义安区、青阳县、怀宁县、休宁县共17个县(市、区)获此殊荣。

近年来,我省各地以法治创建为重点,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大大提升了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成效。在工作中,各地积极探索法治创建的创新模式,明确工作目标,推动全省法治创建工作深入发展。在抓好学法用法同时,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的“法律六进”,充分发挥各类法治文化载体和普法阵地作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提升了法治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夯实了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建设基础。 

(厅法治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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