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暂行规定》系全省市级层面首例
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合肥版”,我市再出新举措。8月17日从市委改革办了解到,我市正式出台了《关于规范重大改革事项决策程序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全省首个市级层面对重大改革事项决策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改革决策机制至关重要。市委改革办负责人介绍,《暂行规定》充分借鉴了省、市和兄弟城市已经出台的相关规定,与市委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专题组工作规则和市委改革办工作细则紧密结合,强调重大改革决策必须遵循依法、科学、民主、公开原则,实行公众参与、论证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等制度,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成果惠及民众的决策机制。
《暂行规定》全文共18条,分别从重大改革事项决策的范围、规则程序、组织实施和督查评估等四个方面对相应的决策程序进行了明确细化。
明确了重大改革决策的范围,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改革事项,即市委改革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市委改革专项小组、专题组总体改革实施方案,重要的专项改革实施方案,重要的改革政策文件,市委改革领导小组决定的其他重要改革事项。
完善了重大改革决策的规则程序。《暂行规定》要求,除应急和日常事务决策事项以外,重大改革决策一般应遵循前期调研、拟定草案、论证评估、征询意见、法律审查、形成决议、印发备案和结果公开等八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工作标准和操作要求。
要求做好重大改革决策的组织实施。重点强调建立四个机制,即建立任务分解落实机制,建立执行责任协调机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定期报告通报机制。
要求加强重大改革决策的督查评估。重点从四个方面予以明确,即加强重大改革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考核,建立重大改革决策执行情况的后评估机制,加强评估考核结果的综合运用,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市委改革办负责人介绍,下一步,我市将以《暂行规定》出台为契机,认真抓好贯彻执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改革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改革任务依法、合规、高效、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