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省16市全部可行使地方立法权

13.02.2016  12:52

   安徽网络广播电视台2月13日讯 2月2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淮北、亳州、六安、马鞍山、黄山市等5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至此,我省16个设区市全部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制定地方性法规。

  去年3月15日,《立法法》作出修改,地方立法权扩至所有设区的市。在此之前,我省仅合肥、淮南两市享有地方立法权。按照省委有关部署要求,根据修改后的《立法法》,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考虑人口数量、地域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立法需求、立法能力等因素,先后分3批确定了其余14个设区的市可以开始行使立法权。目前,《宿州市城镇绿化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成为全省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为保障地方立法质量,将设置四道关口严格把关。把好立项关,将地方立法权限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3个方面;把好数量关,要求每个市一年内立法不超过两部,以深入推进立法精细化;把好提前介入关,尽可能地把各方面问题解决在各市法规通过之前;把好审查批准关,在重点关注合法性问题的同时,兼顾合理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等。(安徽台记者:陈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