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入选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11.05.2015  10:47

  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水利部、农业部等11个部委日前联合公布了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推选143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县作为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黄山市以安徽省首位顺序列入示范区名单。这对于黄山市建设国际化旅游城市,建设美丽黄山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国家此次确定示范区主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方面,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有明显成效;二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方面,森林覆盖率、“三化”草原治理率、河湖生态护岸比例、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比例、城市建成区绿地率、风景名胜区占陆域面积比率等指标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同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方面也高于省(市、区)平均水平。
  根据《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实施意见》,国家将持续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在示范区内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和实施相关政策,推动各项示范建设任务落实。这意味着我市将获得多个国家部委在规划、投入、科技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对生态建设将起到重大促进和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