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供销社下发通知部署汛期安全工作

08.06.2015  12:10

        蚌埠市供销社为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蚌埠市安委办《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层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这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蚌安办〔2015〕24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下发了《蚌埠市供销社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蚌供〔2015〕40号),要求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汛期安全。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汛期安全责任。认真排查,周密部署,确保汛期全系统干部职工物资的安全。认真对市场、仓库、办公场所、经营门店、职工宿舍、危房、防汛物资准备等工作进行自检自查,逐一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二是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险情灾情的能力。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积极应对、科学处置,保证全系统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做到有备无患。四是加强汛期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做好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坚持“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原则,充分做好防汛准备,确保信息畅通,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