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政府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古树名木撑起保护伞
19.01.2015 18:03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审议意见发出以后,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并指示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分解落实,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出台了《池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对古树名木的分级、鉴定、管理和保护作出了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坚持政府保护为主、专业养护与公众保护相结合原则。县级以上政府将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专项资金,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保护、养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宣传教育、人员培育等工作。行政主管部门每5年对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对其进行登记、编号、拍照,建立资源档案;每5年确定一批树龄接近100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名木后备资源。 古树名木受法律保护,砍伐或擅自移植古树名木者,处以古树名木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在古树名木身上刻划、钉钉、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撑物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距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取土、采石、挖砂、烧火、排烟以及堆放和倾倒有害物品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剥损树皮、掘根者,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处理未经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死亡的古树名木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使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真正走上法制轨道,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为生长在池州境内的古树继续枝繁叶茂撑起了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信息来源:池州市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01.2015 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