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工商局开展新设立企业活跃度调查

23.08.2016  14:04

  自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淮北市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迅猛,民众创业热情高涨,民间资本得到有效激发。为更好地了解新增企业生存发展状况,通过数据分析为政府决策、企业投资提供参考,日前市工商局联合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对2015年度新设立企业经营现状抽样调查。

  一、基本情况

  调查组根据企业名录抽选企业400家进行入户核实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为2015年度新设立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开业情况、歇业情况、停业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经营场所与登记地址是否相符情况,无法联系(或联系不上)企业的数量和原因等情况。在调查中有246家企业成功受访,占调查总数的61.5%,154家无法取得联系,占调查总数的38.50%,新增企业活跃度不够乐观。

  本次调查抽选的400家企业,约占淮北市2015年新增企业比例的10%。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20个行业标准,本次调查涵盖了16个行业。其中农、林、牧、渔业4家,占1%;制造业11家,占2.75%;建筑业38家,占9.50%;批发和零售业159家,占39.7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1家,占2.75%,住宿和餐饮业5家,占1.2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2家,占5.50%;金融业12家,占3%;房地产业14家,占3.5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53家,占13.25%;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6家,占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1家,占2.75%;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25家,占6.25%;教育4家,占1%;卫生和社会工作2家,占0.5%;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3家3.25%。

  在成功受访的246家企业中,正常营业的165家,占67.07%;非正常营业的81家,占32.93%(其中,未开业的47家,停业的15家,歇业的12家,注销的7家,分别占成功受访企业总数的19.11%、6.10%、4.88%和2.85%)。正常营业的165家企业中,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到位的有164家,占99.39%,经营场所与登记地址相符的有116家,占70.30%;在停业的15家企业中,经营场所与登记地址相符的有7家,占46.67%;在歇业的12家企业中,经营场所与登记地址相符的有9家,占75%。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近40%的企业无法取得联系。调查中,无法联系或联系不上的企业高达154家,占抽查企业总数的近四成。主要表现为登记电话号码不实或错误,调查对象拒访或不配合,地址不详找不到人。

  二是存在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况。在400家被调查企业中,有154家联系电话无法打通(或联系不上),或者在登记的地址无法找到,这些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户数的近四成,说明虚假资料注册的情况在较大程度上存在。

  三是企业设立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和特定的目的性。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部分创业者存在一定程度的盲目性,因经验不足干脆不开业或者在短期内关停或歇业;还有少部分企业为了争取政府对特定行业的补贴或为开发票、贷款等目的,另行设立皮包公司,基本上没有什么经营活动。

  四是生存现状不容乐观。这些新设立的企业多为第三产业和小微企业,从调查中正常经营的165家业主反馈的情况来看,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环境下,企业的经营效益大多数维持在保本微利的状态。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深化工商登记便利化。提请市政府出台文件适度放开“住改商”登记。对数据处理、动漫游戏开发、文化创意、咨询策划、电子商务等无污染、无安全隐患的市场主体,可以依法将住宅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登记。尽快出台《淮北市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对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登记。进一步推动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将网上申请注册登记纳入市政府服务平台,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网上登记自助服务区,并将此业务列入社区网上服务平台代办点,扩大网上登记的覆盖面。

  二是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发挥政府查无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根据《淮北市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实施方案》及其任务分解的要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厘清各相关审批和主管部门对新设立企业的后续监管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又协调配合的机制。强化宣传引导,增强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定期对新设立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提供虚假资料设立的企业坚决予以查处,遏制企业的虚设和滥设现象,节约行政资源。加强企业信息年报工作,强化信用约束,对逾期不年报企业依法纳入异常名录或吊销营业执照,清除僵尸企业。

  三是强化企业帮扶解困。持续开展“进千企解千难”企业走访帮联活动,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了解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原因,结合企业诉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综合运用商标、广告、合同、登记注册等职能帮助企业增信用、创品牌、树形象。加强企业融资帮扶工作,深入开展股权出质登记、商标专用权质押和动产抵押登记,充分利用“守重企业信用增信融资模式”和浮动抵押、最高额抵押、反担保抵押、融资租赁等形式,拓宽融资渠道,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