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工商局多措并举推进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

29.06.2016  23:40

  滁州市工商局针对当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持续快速上升的趋势,多措并举,坚持推行“七机制”,强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打造立体式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机制,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质效。

  一是坚持行政诉讼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坚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以市工商局为被告的一般行政诉讼案件,分管负责同志根据实际情况出庭应诉;重大复杂行政诉讼案件,由主要负责同志出庭应诉,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纳入局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及庭审旁听,强化工商机关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倒逼机关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依法行政的能力。

  二是坚持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机制。在全市率先推进行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为工商行政执法、疑难问题讨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法制培训群策群力。积极推进法律顾问的聘任工作,法律顾问以委托代理、提供法律意见等方式参加局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活动,为案件办理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与支持。

  三是推行行政争议案件集体审议机制。近年来,针对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该局坚持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会议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决策、专业部门决策作用,强化行政复议审查力度。针对每个行政诉讼案件,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细致地复查,不受原告起诉范围的限制,在全案范围内对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案件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程序是否规范,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等各方面进行集体讨论。

  四是完善行政复议处理联席会商机制。该局与市中级法院、区法院和政府法制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对重大复杂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由各单位法制机构等部门邀请当地人民法院、政府法制办等单位进行会商,充分吸收合理的意见建议,妥善处理纠纷,有效提高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力争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五是坚持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推进行政复议立案前的调解工作,对于部分诉求简单,或非复议机关管辖,或仅仅是被复议机关不积极作为、因沟通不到位引起复议的,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取得申请人的理解而撤回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通过听证座谈等方式,针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类型的复议案件,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

  六是建立行政争议预防指导机制。推行司法机关和上级工商法制机构对行政争议的预防指导,就目前案件多发、易发的职业打假等问题,规范加强受理、调查取证、证据认定等行政执法程序,提前排查可能引发争议、影响败诉的风险点,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最大可能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针对行政复议、诉讼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或不规范行为的苗头倾向,主动制发行政执行提示书,提示、规范基层执法部门及时依法行政。

  七是坚持行政争议分析整改机制。特别是被依法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败诉案件,认真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总结教训,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具体措施。对行政复议机关、法院制发的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及司法建议书,认真对照及时开展整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