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工商局四个强化全面落实“双告知”制度

03.03.2016  14:53

  为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实现部门协同监管,自2015年12月份以来,淮北市工商局四个强化全面落实“双告知”工作制度,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起草出台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制发了市场主体“先照后证”告知书、承诺书 、关于市场主体“先照后证”登记信息告知函, 梳理印发了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在市局外网、政务中心网站、政府网站进行公告,明确了“双告知”工作的指导思想、具体内容,工作要求。关注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对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调整情况,及时做好更新工作,确保“双告知”工作范围清晰、依据明确。

  二是强化工作力量。组织政务中心工商窗口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国家局、省局、市局有关“双告知”工作的文件精神,对《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进行了深入培训和解读,通过窗口负责人时时抓,提高窗口人员对“双告知”工作的重视程度,及时提醒前来办理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其拟从事的经营项目中如有需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尽快到相应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工商营业执照办结时,签署取得行政许可后方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书。

  三是强化协调沟通。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据国发〔2015〕62号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每周以书面告知函的形式通过政府公务办公网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布,供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查询认领,加强各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截止到目前,已向22户企业制发了市场主体“先照后证”告知书,向交通局、食药局、建委、文广新局等10余家审批部门制发了市场主体“先照后证”登记信息告知函,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企业设立、变更、注销信息1000余条。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印发宣传单页,在市工商局网站、报刊等多种途径进行 “先照后证”改革宣传,提高广大经营者自觉识别审批事项的能力,已在网络平台共发布相关消息4条,印发宣传单页200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