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渔业生态保护区将退捕转产
2月20日,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巢湖渔业生态保护区渔民退捕转产实施方案》。按照方案,2019年底前,合肥将完成保护区内渔民退捕;2020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外渔民退捕。
渔业捕捞许可证件已全面停发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从生态保护的角度出发,渔民退捕是大势所趋。
巢湖渔业生态保护区,划定于2006年,面积333.33平方千米,属于需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之一。省巢湖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今年1月1日开始,已停止禁捕保护区范围内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件的核发、年审,保护区实行永久全年禁止生产性捕捞作业。
禁捕之后,靠水吃水的渔民们何去何从?妥善解决渔民禁捕后的生计问题,才能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因而退捕转产工作刻不容缓。记者了解到,省巢湖管理局成立工作小组,深入渔民中宣传禁捕的必要性,充分听取渔民对禁捕补偿的意见和建议。此次,随着《实施方案》的出炉,将为渔民退捕转产提供支撑。
今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内渔民退捕
退捕工作将按照签订退捕协议、发放补助资金、实施渔船拆解、注销渔船证书等步骤进行。从时间表来看,合肥将于今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内渔民退捕,2020年底前完成保护区外渔民退捕。
《实施方案》明确,省巢管局对渔民渔船进行调查摸底,核实补助对象资格和条件,提供在籍渔船花名册;相关县(市)政府与船主签订退捕转产协议,收回《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原件)和生产设备。生产设备由相关县(市)政府统一管理,该项工作将于今年4月30日前完成。
巢湖2019年夏季虾汛将于6月18日开始。为落实全面禁捕要求,保障湖区正常管理和生产秩序,保护区内渔船等生产设备收回、渔民补助资金发放,都需在夏季虾汛开始之前全部结束。《实施方案》明确,将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安排在今年5月31日前完成。
随后,协议收回的渔船等生产设备由相关县(市)政府统一拆解,按照一船一档的原则建立船舶“拆解档案”。在今年12月31日前,县(市)政府在渔船拆解完成后,应及时将退捕转产协议、渔船拆解档案、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省巢管局,由省巢管局办理渔船证书注销手续。
退捕转产共涉及1342户渔民
此次退捕转产对象涉及庐江县、巢湖市渔民1342户,渔船2144艘,其中庐江县辖区244户404艘,巢湖市辖区1098户1740艘。在完成保护区渔民退捕转产的同时,合肥还鼓励保护区外捕捞的巢湖渔民自愿退捕转产转业。
渔民退捕转产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要求紧、工作任务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易产生社会矛盾。对此,《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处理好保护区内与保护区外的关系、退捕与再就业的关系、禁捕与打击非法捕捞的关系等,及时解决相关困难和问题。
与此同时,省巢管局将加大持证渔船管理和湖区执法力度,杜绝渔船进入保护区非法捕捞作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地也将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沿湖村民(居民)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全面做好乡镇自用船舶登记管理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可引导组建公益组织或行业协会,协助执法部门开展巡查救护。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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