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调研报告

13.10.2014  06:46
    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为了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报告,八月中旬,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开展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专题调研。调研组认真听取了省环保厅、合肥市政府、巢湖管理局关于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汇报,就进一步做好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座谈,并实地考察了巢湖市及中派污水处理厂,查看了派河、兆河、南淝河、丰乐河等入湖河流及巢湖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基本情况 巢湖流域位于安徽中部,地跨合肥、芜湖、六安、马鞍山、安庆等5市16个县(市)区。流域内水系密布,主要入湖河流杭埠河、南淝河、派河、兆河等呈放射状注入巢湖,集水面积1.35万平方公里。2012年,域内人口1060万,耕地740万亩,流域范围经济总量约4648亿元、超过全省1/4,是全省经济发展最具活力和潜力的重要经济板块,也是皖江城市带和合肥经济圈的核心区域。自2011年区划调整后,省及流域内各级政府持续加大巢湖流域水污染治理力度,切实采取措施,不断增加生态环保投入,有力地推进了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 2010年省政府《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到2015年,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要达到环湖支流水质消除劣Ⅴ类,湖区富营养化趋势有所遏制,流域水环境监管和应急预警能力显著增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有所改善的目标。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对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作出批示,要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有效的措施、科学严密的态度,确保达到国家考核要求,逐步实现巢湖治理目标。省里及时成立巢湖管理局,作为从事巢湖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巢湖规划、水利、环保、渔政、航运、旅游等工作。为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签订了《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责任书》,逐一分解目标任务,实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域实行涉水项目限批。合肥市成立了市环巢湖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市长分别担任组长、第一副组长,下设7个工作组,并将18条重点河流治理责任落实到县区,全面实行“河长制”,明确由行政区域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河长,实现水质全天候、自动化监控,为巢湖治理提供组织保障。 (二)科学规划,提高流域水污染防治能力 自“九五”以来,省政府已连续制定了四个五年规划,持续推进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围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确定的目标,一是实行全流域规划统筹。建立重点流域规划实施调度通报制度,按月调度,按季通报。合肥市编制了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及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与旅游发展规划,将城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与环湖地区生态保护和修复规划、旅游规划“三规合一”,把巢湖生态保护修复放在前提位置,进一步促进巢湖流域修养生息、永续利用。二是做好示范区建设顶层设计。把“生态保护优先”作为总体方略,编制《巢湖生态文明示范区保护与建设规划》,全面谋划巢湖流域与环巢湖地区两个层面的生态保护与建设路径,努力建设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经过积极争取,今年7月,巢湖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已正式获批列入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三是以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为核心,编制《合肥市巢湖水环境治理专项规划》。该规划以改善和提升流域生态功能和环境品质为总体目标,对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综合调控、流域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进行总体部署,目前已完成报批稿。 (三)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巢湖综合治理步伐 “十一五”以来,巢湖流域共建成投入运行的防治专项规划项目103个,完成投资110.7亿元。流域内重污染企业逐步实现了搬迁、转产或升级改造。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23座,形成134.5万吨/日处理能力。“十二五”以来,省及合肥市持续推进项目建设,截止今年8月,纳入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167个项目,完工56个,完成投资49.5亿元。合肥市作为巢湖流域项目建设的主要投资主体,积极加强与国开行合作解决建设资金问题,一、二期工程共完成投资93.64亿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0.5%;加快重污染河道治理步伐,对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实行“一河一策”,实施46条河流综合治理和巢湖沿岸生态修复工程,为改善水生态环境打好基础。 (四)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减轻流域污染负荷 一是从严控制污染总量。严格环境准入标准,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控增量。对流域内的化工、造纸、酿造等重污染行业新建项目实行省级环保预审。合肥市在区域内实行“四个一律不批”,2013年,全市拒批项目42个、总投资25.5亿元。所有化工企业全部实现退城进园,氯碱化工、丰乐农化老厂区和肥西县晋煤金龙源化工厂停产搬迁。二是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积极推进城市和流域内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雨污合流城市排水管网改造。合肥市按照严于一级A标准对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流域的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主要污染物指标基本达到Ⅳ类标准,出水总磷、总氮、氨氮、化学需氧量浓度不高于0.3、10、2.5、30毫克/升。三是强化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成一批集中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设施等。合肥市在6县(市)区的9镇61个行政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53套,雨、污水管网60余公里,开展“百河千渠万塘”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了百条中小河流、千条灌溉主渠道、万口农村水塘。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目前环巢湖周边水生蔬菜面积达20万亩,每年将减少氮磷排放2200多吨。2013年,环巢湖重点乡镇每亩施肥中氮、磷、钾的比例从30:10:11调整至28:8.5:14,消减氮磷排放8%以上。合肥市关闭饮用水源地、河道两侧养殖场(点)77家,在全省率先全面启动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计划两年内分三个阶段限期治理1039个畜禽养殖项目。 (五)严格执法,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一是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流域各级环保部门先后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排污口等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工业园区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减排项目、医药、涉重金属、化工等行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013年,合肥市共出动环保执法人员1.2万人次,检查各类企业5815家次,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96件,关闭企业45家,停产整顿26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2家,刑事拘留5人。二是强化水环境执法。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加大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合肥市严格执行水环境保护条例,大幅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基数,对部分严重违法企业实行“违法即关闭”处罚。开展环保错时检查、区域互查,对区域内9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公开曝光,关闭偷排废水的双凤工业区内一家建材公司,对涉及犯罪的肥西县小庙镇工业园企业业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建立上下游联防联控机制。六安市和合肥市共同建立丰乐河联防联控机制和预警机制,加强断面水质监测,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丰乐河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经过多方努力和持续不懈地推进,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湖区富营养化程度呈减轻趋势。“十一五”以来,巢湖流域在人口增长22%、GDP增长245%的条件下,湖区富营养化程度由上世纪九十年代的重度—极重度富营养转为目前的轻度—重度富营养。据环保部发布的《2013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显示,2013年巢湖湖体为轻度污染,全湖平均为轻度富营养化状态,主要环湖河流与上年相比,水质明显好转;与2010年相比,湖体水质由中度富营养化状态转为轻度富营养化状态,主要污染物指标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分别下降12.4%、16.8%、5.42%,表明近年来在治理湖区富营养化方面不仅消除了增量,而且削减了部分存量,可见,治理成效是显著的。二是蓝藻“水华”初步得到遏制。通过在爆发期内组织开展巢湖蓝藻应急处置和防控,启动蓝藻“水华”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组织专人打捞,建设藻水分离示范工程,整治兆河、塘西河,增强流域水资源调控能力等措施,巢湖湖体自2007年以来没有出现过大面积蓝藻爆发事件。三是水环境保护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国家、省、市逐级对巢湖流域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和水环境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考核,特别是2011年巢湖行政区划调整后,合肥市由“临湖”变为“拥湖”,成为巢湖水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责任更加明确,机制更加顺畅。 二、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速度缓慢 省政府《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提出,2014年,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完工率需达到70%的考核目标,截止8月,全省纳入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167个项目,只有56个项目完工,完工率仅为33.5%。距离完成目标任务尚有不小差距。合肥市规划项目共107个,按考核要求应完成75个,但是受资金申请、招投标流程较慢等因素影响,目前仅完工30个,项目完成率28%,距离年度考核目标甚远。部分项目甚至尚未启动前期工作。 (二)水质超标问题依然严峻 湖区总体水质仍为营养化状态,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今年8月上旬,西半湖区总体水质状况为重度污染,6个测点水质类别均为劣Ⅴ类;东半湖为中度污染,3个测点水质类别为劣Ⅴ类,2个为Ⅳ类,1个为Ⅲ类。夏季高温时蓝藻频繁出现。南淝河、十五里河、派河水质常年为劣Ⅴ类。值得注意的是杭埠河,其来水量占入湖水量的近六成,入湖清水曾占70%,近年由于受到支流污染的影响,入湖水质逐年恶化,部分时段水质甚至达到Ⅳ类和Ⅴ类。其他入湖河流水质也经常出现波动。 (三)污染总量增加,治理难度加大 巢湖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不断挤压巢湖水生态环境空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攀升,其中所富含的氮、磷等元素是造成巢湖水体富营养化的重要原因。同时,面源污染也日趋严重。一是土壤污染和农业生产的面源污染。巢湖处于我国磷含量较高地段,地表大量的磷随雨水冲刷到湖中。再加上化肥、农药投放量大、利用率低,对农村、农业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导致部分富营养成分及有害成分流入巢湖流域,成为巢湖流域污染的重要因素。二是规模化畜禽养殖造成的面源污染。据测算,巢湖流域规模化畜禽养殖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流域总排放量的48.1%。三是城市污水处理管网不配套。流域内部分城区排水管网仍为雨污合流,城郊结合部以外区域管网建设滞后,严重影响污水处理效果。 (四)水体交换减少,湖体自净能力变弱 60年代初,为调蓄巢湖水量,在巢湖入长江的唯一通道裕溪河相继建设巢湖、裕溪二闸,流域内形成的径流量与长江入巢交换量由建闸前二者之间比值为1:0.45变为1:0.05,导致巢湖湖体流场发生质的变化,由过水性浅水型湖泊改变为人工调控的半封闭水域,降低了长江巢湖之间水体交换量,影响了水体中营养盐的输出,巢湖内源营养盐存量不断增加,每年呈上升趋势。 三、做好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要进一步健全巢湖流域治理的法规体系,从强化巢湖流域综合管理,促进巢湖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建议尽快出台《巢湖流域管理条例》,作为巢湖流域管理的综合性法规。今年12月1日施行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是向巢湖流域水污染宣战的宣言书。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巢湖水污染防治目标,重新界定了责任主体,强化了监督管理职责。实施好条例规定,需要壮士断腕的勇气、铁面执法的魄力和持之以恒的耐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进一步厘清巢湖治理各职能单位之间的职责关系,逐步建立统一科学的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科学规划,综合治理。要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规划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年度考核。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监管,通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等措施,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真正落到实处,争取早日让八百里巢湖再现万顷碧波。 (二)明确责任,推进规划项目实施 一是加快规划项目建设进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月细化工程进度,加强协调和调度。积极推动项目前期工作,建立项目建设进度通报和督查制度,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二是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积极组织环保、发改、建设、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对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应暂停其涉水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实施联动制约措施。三是统筹协调解决规划项目建设资金,保障工程项目序时进度。四是加强巢湖流域治理的科学研究,针对巢湖实际,提升科学治污水平,为根治巢湖污染提供技术支撑。 (三)多措并举,努力减轻面源污染 一是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科学规划畜禽饲养区域,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全面开展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停转迁,加强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工作,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达标排放。二是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清洁工程项目,加快建设集中和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设施。三是规范城市排污行为,加快雨污分流配套管网建设。四是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传统农业转型升级步伐,科学规范化学品投入使用范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施用缓释肥等技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五是加大对巢湖湖体水质影响较大的杭埠河等重点河流的污染整治力度,从源头上强化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各类目标考核责任制,切实减少氨氮和总磷排放,确保入湖水质稳定达标。 (四)多管齐下,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减少污染物排放。要促进制浆造纸、印染、食品酿造、化工、皮革、医药等行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二要加快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建设污水深度处理设施,推动化工等存在污染风险的企业进入产业园区。三要严格执行排污许可、限期治理等制度,确保工业污染达标排放。四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流域内超标排放、超总量排放及排放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加重处罚。 (五)与时俱进,理顺巢湖管理行政体制 2011年区划调整后,巢湖已成为合肥市的内湖,巢湖流域的行政管理主体作了调整,需要相应调整水污染防治职责。省政府应建立统一高效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合肥市政府对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水污染防治职责。六安、安庆、芜湖、马鞍山市政府及有关县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巢湖流域水环境质量负责,保证巢湖流域出界河流断面水质符合水环境质量要求。加强行政区域断面监测,实行跨市、县行政区域边界上下游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乡镇政府应当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入湖河道截污、清淤、保洁、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建立垃圾、污水收集处置系统。进一步明确省巢湖管理局职责,促进其依法做好一级保护区内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信息来源: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