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一小伙持刀抢劫宾馆反被划伤 被害人趁机逃脱

13.08.2019  10:31

凡本报记者署名文字、图片,版权均属新安晚报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使用时必须注明 “来源:新安晚报或安徽网”,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巢湖市一96年小伙持刀抢劫宾馆吧台服务员,抢劫1800元后,又准备将服务员挟持至二楼空房间,服务员乘机反抗脱离。日前,巢湖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杨某至巢湖市炯炀镇一家汽车美容中心,用钥匙(其曾系该汽修店职工)打开卷闸门,从吧台盗走“索尼”手机一部和“华硕”笔记本电脑一台。 

2月20日晚上,被告人杨某至巢湖一家微创医院五楼更衣室,从更衣室柜子里盗窃该医院职工姚某苹果6手机一部、充电器一个。

2019年2月20日上午,被告人杨某至巢湖市火车站附近购买水果刀一把准备抢劫。次日凌晨,被告人杨某巢湖市一家宾馆,持刀将在吧台值班的被害人李某挟持,从吧台抽屉抢劫人民币1800元。此后,被告人杨某欲挟持被害人李某至宾馆二楼空房间,被害人李某进行反抗将被告人杨某的手部咬伤。被告人杨某遂持刀用力刺向被害人李某,因水果刀在捅刺过程中弯曲折叠致其手指划伤。被害人李某乘机脱离被告人杨某的控制逃往宾馆四楼,被告人杨某随即逃离现场。

另查明,2019年2月21日,被告人杨某被巢湖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价值1230元的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应予科刑。被告人杨某以暴力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应予科刑。被告人杨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杨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杨某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责任编辑:张大为 文章关键词: 小伙持刀抢劫宾馆反被划伤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