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司法为民“接地气”

26.06.2016  19:30
 

  安徽法院网讯  6月21日下午,来安县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不过庭审的地点不是在法庭里,而是在被告家中。

  今年4月28日,原告余某驾驶无牌摩托车与被告付某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6月7日,原告余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付某赔偿其医药费三万余元。在承办该案后,女法官付春燕在电话联系被告付某中了解到,其因此次交通事故致右腿粉碎性骨折,处于瘫痪在床状态,无法到庭参加诉讼。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为了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方便其参与诉讼,新安人民法庭启动便民措施,决定将巡回法庭开到被告家中。

  下午两点,大雨仍旧下着,法官们一行来到复兴村菱塘组的被告家中,在一间狭小的屋子里,一张桌子,几个矮凳,审判员、书记员、原被告各就各位,组成了临时的巡回法庭。

  下午两点四十分,巡回法庭准时开庭,在付春燕法官的主持和引导下,庭审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庭审中,付法官在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辩解,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后,对本案当事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及原因进行分析,因考虑到被告与原告间的邻里关系,付法官对双方进行疏导劝解,耐心的进行调解工作,不断化解双方矛盾。庭审条件虽然简陋,但庭审过程严肃规范。经过付法官的耐心调解,原告考虑到自身的过错及被告家庭困难,主动撤回了起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