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城乡规划局积极推进《城乡规划法》审议意见整改落实

01.09.2015  16:15
  今年上半年,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执行情况专题执法检查,指出了主城区及各县区存在的城乡规划机构队伍不够健全、规划编制体系不够科学、乡村规划实施不够完善、规划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池州市城乡规划局认真研究,积极整改落实。一是主动对接贵池区。市城乡规划局与贵池区政府围绕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管理工作进行了多轮会商,就规划编制、理职责分工、农民建房、健全城乡规划管理机构、规范城建档案管理等事项初步达成共识,即将签订备忘录;二是召开县区规划部门工作会议。对市人大常委会反馈意见逐条梳理,拟定整改工作方案,提出整改落实的初步意见和措施;三是报请市政府研究出台了《九华山风景名胜区青阳行政区域内规划编制及其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解决九华山风景区规划区管理盲区问题,为规范风景区规划管理明确操作路径;四是出台《池州市实施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办法》,强化市政府对各县政府执行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池州市人大研究室) 信息来源:池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