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清理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

12.01.2015  11:08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月9日讯     按照上级要求,大兴安岭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清理非法侵占林地专项行动,重点清理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勘探采矿、采石(沙)取土和毁林开垦等各类非法侵占破坏林地行为,特别是违法占用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行为。
  大兴安岭地区高度重视此次林地清理工作,行署、集团公司专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家林业局局长赵树丛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批示精神,把林地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首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行署、林业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成立了由行署、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任组长,国家林业局驻集团公司监督专员办和集团公司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资源局、法制办、公安局、宣传部、野生动植物保护处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做到了人员、任务、责任、措施“四落实”。各林业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成立了相应组织领导机构。各地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采取设立宣传点、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条幅、LED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宣传林地保护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营造专项行动和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破坏林地行为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共查处非法侵占林地案件25起,其中刑事案件4起、行政案件21起。收回林地面积20.94公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5人。同时,加大了林地保护管理问责力度,行政问责林场级领导干部2人,提高了林业管理人员的林地保护管理责任意识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行署、集团公司还针对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手段、强化管理责任,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管理措施,建立管用的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