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满60岁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17.05.2015  20:35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省民政厅日前公布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免费乘坐 公交 地铁、 旅游 景区免票等老人优待“年龄门槛”有望降至65周岁;而目前我省老年人要享受这些优待须年满70周岁。

公众可在5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意见

1、登录安徽人大网(ahrd.gov.cn),点击“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直接提出意见。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 合肥 屯溪路435号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或合肥庐阳区濉溪路99号安徽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信封注明“法规征求意见”。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或[email protected]

满60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修改前多市公立医院对70周岁以上老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修改后60周岁以上老年人去医疗机构看病应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看病将享受更多政策优惠。医疗机构应当免收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鼓励医疗机构减免经济困难老年人就医诊疗费,倡导医疗机构为老年人义诊。

满65岁·可免费乘坐公交地铁

修改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

修改后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地铁

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应当为老年人交通出行提供便利服务。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 汽车 、地铁等城市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厕所应当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65周岁·到省内景区游玩免票

修改前我省景区针对老年人的票价优惠政策不统一

修改后65周岁以上老人免票,不满65周岁半价

依托公共资源建设、实施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安徽省老年人优待证”(或者身份证)免票,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半价优惠。鼓励其他旅游景区、景点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或者免票。

百岁·每月最低领300元津贴

修改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保健费

修改后百岁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00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一百周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300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扩大高龄津贴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

其他·公共服务对特殊老人上门办理

公安机关应缩短老年人身份证法定制证周期,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采集指纹、拍照、送证等便利服务。

基层人民法院应建立老年人立案快速通道,提供优先接待、优先处理等服务,方便老年人立案。对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预约上门立案。记者李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