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75岁老人因琐事用菜刀砍伤儿媳 被判拘役5个月

28.07.2015  18:54

75岁的亳州老汉董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儿媳发生争执,用菜刀砍伤儿媳。今天(7月28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某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30日8时许,被告人董某某因为琐事与被害人聂某某(系被告人儿媳)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被告人董某某用菜刀将被害人聂某某的头部砍伤。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聂某某的头部伤情被评定为轻伤二级。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董某某自愿赔偿被害人聂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8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在诉讼过程中,被害人与被告人董某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告人谅解,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郑文慧 丁伟 记者 曾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