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法院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27.04.2015  13:14
 

  安徽法院网讯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为进一步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切实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实现司法公正。

  该院实行裁判文书签发权下放,其中以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裁判文书不再审批签发,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的,裁判文书由审判长签发,逐步减少裁判文书层层签发环节,真正将裁判权交至审理者手中。该院还明确审委会讨论案件、事项范围,并规定对拟报审委会讨论的案件,以“庭审亲历”的方式组织审委会委员旁听,对重大疑难、影响较大的案件由审委会委员直接参与审理。同时,该院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评查等活动,并将评查结果与法官个人考核挂钩,加强内部监督,督促法官提升业务能力,落实法官办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