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溪区检察院圆满完成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特级重新认定工作

27.12.2014  03:08
      12月11日,由省档案局标准化建设处副处长王晓源、省检察院档案科科长袁玉琪一行5人组成的考核组,对屯溪区检察院机关档案工作进行了综合考评。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询问、抽查案卷、综合评议等方式,一致认为,屯溪区检察院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总得分为99.1分,达到了省特级标准。这是该院自2009年通过省特级认定后又一次通过该项认定。         通过全面检查,考核组对该院的档案管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一是加强组织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屯溪区检察院重视机关档案工作,成立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综合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员,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网络管理体系,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专兼职档案员参加档案业务培训,有效提高档案人员的业务水平。二是完善设施设备,档案保管条件进一步改善。档案用房506平方米,做到了档案库房、调阅室、办公室“三分开”,并设立机关发展史展厅。购置了适应现代化管理需要的档案管理软件,设施设备齐全,满足了集中统一管理机关各种门类和不同载体档案的功能需求。三是规范档案基础业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增强。制定了档案业务文件,归档文件材料基本齐全,分类组卷、编目、编号、排列基本符合标准。全部档案目录均录入了计算机,建立了各门类载体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开展文书档案、诉讼档案全文数字化工作,形成电子文件10余万画幅。四是健全检索体系,档案利用效果进一步显现。编制了各门类检索目录,编撰了《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发文汇编》、《检察志》、《基础数字汇编》等编研资料。建立了档案利用效果登记簿,编撰了《档案利用典型事例汇编》。档案工作为领导决策,为检察诉讼业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肯定成绩的同时,考核组也对该院的档案管理工作指出几点不足和改进之处。希望该院进一步加强档案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全员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意识,确保归档文件收集齐全和管理规范;加快机关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加快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工作,优化档案利用的途径和方式,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检察中心工作服务,为黄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吴大圣检察长对考核组表示欢迎和感谢,针对考核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表示会仔细研究、贯彻落实;屯溪区检察院将以此次重新认定为新的起点,提高全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更加规范地管理档案;希望省、市、区三级档案部门能一如既往地支持和指导屯溪区检察院档案工作。         黄山市检察院胡雪平主任强调了检察机关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提出四点意见,一是档案工作管理水平是衡量检察工作规范化的第一标准,能体现机关运转的规范化水平;二是档案工作是开展其他工作的重要保障,诉讼档案是执法办案的依据和结果;三是检察机关档案是检察人员精神家园的重要载体,检察干警的人生足迹、成长足迹在档案中得到体现;四是档案工作是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抓手,对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办案终身负责制等改革措施十分重要。胡主任最后指出,全市检察机关要以此次屯溪区院通过省特级认定为契机,推动档案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市档案局局长田玉峰,副局长尚修茂,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胡雪平、办公室主任杨红兵、屯溪区检察院检察长吴大圣、副检察长鲍勇、区档案局局长许秋明等参加认定活动。(袁芳)           (屯溪区档案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