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从理念升级为行动

24.10.2014  15:18

  2014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人民网2014年10月24日)

  历届中央领导人都十分重视依法治国和法制建设,中共十五大提出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还把依法治国作为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基本内容。党的十七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从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中央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以来,中央加强了法治国家的建设力度,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等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各项改革成效明显。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任务和理念,指明了方向,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将依法治国从理念的深入已升级为全面的行动,可以预见,在习总书记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致,中华大地上必将盛开法治之花、文明之花,必将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必将实现“两个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