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经济开发区首例居住地变更社区矫正人员期满解矫,重新回归社会

04.09.2014  00:33

  2014年9月1日,郎溪经济开发区司法所对首例居住地变更社区矫正人员举行期满解矫仪式,司法所工作人员、矫正小组成员、矫正志愿者、解矫对象及监护人参加了宣告仪式。

  2013年11月,矫正人员王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2013年12月,王某由其居住地浙江省海宁市海昌司法所对其实施社区矫正。今年1月,王某由于家庭以及事业发展需要回到郎溪发展,于是申请变更居住地在郎溪开发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开发区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为王某建立规范的矫正档案,成立社区矫正小组,制定矫正个案,实行动态管理。在社区矫正期间,王某悔过自新,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每月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主动及时地递交月度思想汇报,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章制度,未发生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村委会和周围群众对其表现给予充分肯定。经评估鉴定,县司法局审核,依法对王某解除矫正。宣告仪式上,司法所工作人员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王某期满解矫,要求王某要树立起守法意识,解矫后,要认真学习,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法律素质,带头遵纪守法,王某表示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将更加从严要求自己,自觉遵纪守法,正确树立自已的人生观,做一个合格的公民。

  至此,开发区首例居住地变更社区矫正人员期满解矫,重新回归社会。(杨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