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局配备执法记录仪强化“痕迹化”监管

13.01.2017  07:07

2016年,黄山市局梯次推进使用执法记录仪,全市共配备执法记录仪62台,实现执法全程影像记录,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监管有据可查、有迹可寻,避免执法争议,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痕迹化”监管模式。

一是坚持“痕迹化”日常监管。该局科学分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要求执法人员无论是在日常监督检查还是专项整治中,都做到监督检查有方案、现场检查有笔录、发现问题有处理、处理结果有公布。执法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都有文字或照片记录,做到有迹可查。同时,建立监管档案,对检查对象进行分类管理,客观、完整登记每次监督检查的执法痕迹。

二是坚持“痕迹化”投诉举报。要求在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时充分发挥执法记录仪的作用,实施执法记录仪全程视频录像和照片记录、执法文书等文字记录相结合的痕迹管理,使案件定性更准确。进一步健全完善投诉举报受理登记、分流转办、反馈管理等程序和机制,确保所登记信息准确无误,投诉案件及时分流转办,使投诉举报件件有着落、件件责任到人,对已经调解或者依法查处的案件,及时告知或反馈举报人,并留存执法人员和消费者双方的签字痕迹,使执法和消费调解结果有据可查。

三是坚持“痕迹化”执法办案。一方面,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该局借助执法记录仪,重点加强立案、调查、审核、告知和送达等环节的痕迹管理,要求做到立案及时、调查充分、取证确凿、审核严格、先行告知、送达到位。另一方面,充分运用案件管理系统,要求执法办案人员熟练操作办案系统,做到“逐级有审批,步步留痕迹”,明确职责,锁定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