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县民政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全面履行民政职能

13.02.2015  19:48

      近年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民政公共服务的新期待,太湖县民政局认真践行“以民办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履行民政职能,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推进政策创制工作,健全为民服务长效机制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民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近年来,县民政局着力推进政策创制工作。通过深入研究各项与民政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出台了多项地方规范性文件。在城乡低保管理中出台了《太湖县最低生活保障民主评议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太湖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健全完善了《太湖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办法》。在社会养老工作中出台了《太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在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中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制订了《太湖县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民政工作的制度机制日趋完善,为困难群众的生活权益提供了政策法规的保障。
      在此基础上,县民政局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行政管理方面,制定了《2014年度太湖县民政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提升标准、明确责任;在财务管理方面,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对民政项目资金支出明确了分配依据,使大额资金分配有了较完善的制度遵循;在殡葬管理工作中,制定实施了《太湖县殡葬公共服务惠民工程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普惠型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工作。
      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为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民政机关的责任追究,县民政局制定了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太湖县民政局工作人员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在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依法登记,严格年审。在基层政权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保我县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区域平安界线联检工作开展顺利,通过对太湖、怀宁、望江三县交汇点的第三轮区域界线联检,对丢失、损坏的界桩进行了重新竖立和修复。在对全县农村低保对象专项清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太湖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信访和投诉举报核查办法》,做到了有报必查,有错必纠,全年共清理低保对象8户10人。
      开展民政普法宣传,提升群众法制意识
      为切实加强民政普法宣传,提升基层群众法制意识,推进民政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水平,县民政局利用5月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周和“12.4”法制宣传日的机会,深入社区村居、走上街头巷尾,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利用党员干部联系困难家庭、“福彩公益助学”活动、关爱孤儿行动等机会,向基层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了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有效遏止了各类民事纠纷事件的发生。


 
上报单位:太湖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姚礼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