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国土局发挥职能优势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20.07.2016  09:03
          一是规划管控美丽乡村建设。运用“二调”成果,结合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各地实际,科学编制村庄用地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宅基地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同步开展,做到“两规合一”。各级国土部门认真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庄用地规划,合理划定农民住宅建设用地范围,明确宅基地具体位置,鼓励村庄集中建房。二是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改进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方式,将农村宅基地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单列农民建房用地计划指标。在使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时,结合农村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情况,建立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审批备案制度和村庄用地复垦核销制度,盘活闲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保障宅基地建设用地需求。同时,鼓励村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建立退出宅基地激励机制,县(区)政府、管委会设立专门的奖励资金,用于宅基地退出的奖励。为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用地保障。三是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二五”期间,我市共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57万亩,对农村的田、水、路、林、村进行了有效改造,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十三五”期间,我市向省国土厅、财政厅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为63万亩, 2016年度市政府下达国土资源系统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8万亩,目前,各地按照市国土局分解的任务积极推进实施。四是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充分挖崛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潜力,大力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对农村空心村、拆迁居民点等闲置村庄进行整治复垦,优化农村用地结构布局,改善乡村综合环境,实现农村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2016年,我市投入资金5187万元,实施4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34个村进行拆旧复垦,完成面积1295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