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安全监管局六项措施确保强降雨期间矿山尾矿库安全

06.07.2016  02:41
      池州市安全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防范强降雨工作部署要求,六项措施确保矿山尾矿库安全。一是责令停产度汛。暴雨停止前,安全得不到保障的矿山,一律停止生产和建设,尾矿库停止运行。二是立即撤离人员。对受水害威胁的地下矿山,除安排必要人员值班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下井;对处在地质灾害点的矿山生活设施,有关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和露天矿山排土场,落实暴雨期间下游方向人员撤离措施。三是增加排水设施。增加地下矿山、尾矿库临时排水设备和设施;清理露天矿山排土场及采场周边截排水沟,防止雨水直接冲刷采场坡面。四是加强调度检查。对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值班值守情况,通过点对点调度检查,督促落实岗位职责。五是加强值班值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矿山企业负责人坚守岗位,坐镇指挥;值班人员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督促整改。六是严格复产验收。暴雨过后,加强对矿山企业复产检查,确保安全复产。 责任编辑: 雷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