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安监局举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听证会

16.03.2015  18:17

3月12日上午,滁州市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在市安监局会议室公开举行南谯区“1.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听证会。
    听证会是应申请人定远县太平汽贸运输有限公司的申请召开的。听证会由市安监局法制科主持,听证会按法定程序进行,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听证主持人依法宣读了委托代理人、调查人员的权利义务,核对了代理人、调查人员的身份。案件调查人员和代理人分别就本案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等提出了各自的理由,并进行了各自陈述、举证质证、双方辩论和最后陈述。经过听证审查、举证、质证、辩论程序和最后陈述,双方在听证笔录上签字确认。
    会后,案件代理人认为要汲取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今后要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此次听证会是安全生产法修改后,首次就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召开的听证会,局机关部分同志参加了旁听。

责任编辑: 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