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工商质监局三道加法保驾护航“双11”

10.11.2017  00:27

  在“双11”来临之际,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结合工作职能,做好“三道加法”强化“双11”期间市场监管。

  一是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在“双11”来临之前集中开展网络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涉网企业实体店线上、线下主体信息进行排查、比对,严厉打击打折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网络售假制定不公平格式条款、虚假信用评价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等经营行为。线下主要通过开展约谈、座谈、走访、调研、实地检查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责任,10月底至11月初,市局网监大队先后赴双桥物流园区阿里巴巴跨境电商服务中心、绩溪县的四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县电子商务产业街和郎溪县电商创业孵化园等地开展网络市场监管调研;线上以抓好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建设为抓手,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大数据应用。同时加强对线下实体店集中促销活动的动态监管。

  二是加强“宣传+规范”多形式指导。通过报刊、网站、微博和微信等媒体宣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集中促销活动。以文明创建、质量月、标准日等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商家增强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同时,针网络市场监管突出问题,市局网监大队按照“四要七不得”要求加强行政指导,即要事先公示网络集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规范订(定)金、优惠券的使用方法;要广告宣传真实准确;要严格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要主动提供购物发票和服务凭证。不得发布虚假广告、虚报特价揽客、实施有价无货的欺诈行为;不得先涨价再打折,借机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虚构交易、对平台成交量或成交额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限制、排斥竞争;不得攻击贬低对手;不得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和主体强化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近期市局共对全市各县市区的21家主要网络交易平台和电商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行政指导,责令整改2家。

  三是开展“警示+维权”全方位护航。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双11”网购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网站,并在交易前认真阅读交易规则,仔细查看交易记录和买家评价,详细了解商品的售后服务等情况,做到货比三家、理性消费。尽量选择货到付款、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货款,确保交易安全。同时,加强法律和典型案例宣传,切实提高全民网络维权意识,更好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进一步畅通“双11”期间网络维权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公开申诉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举报方式,延长工作时间,以更加便利、快捷的方式受理消费者网购投诉,及时受理、妥善处理消费者有关网络购物、促销的申诉举报。积极发挥消保委组织协调作用,主动就突出问题与电商平台进行沟通协调。

  2017年1-10月份,全市共线上检查网站(网店)326户次,线下检查网络经营者139家,抽检网络商品8组(支队5组),查处网络违法案件10件(支队6件),成功调解网络消费纠纷15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