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尽责只为当事人握手言和

29.09.2016  00:05
 

  安徽法院网讯  通过做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取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促进案件的和解。9月14日,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和解的方式圆满执结一起纠纷案,并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件双方当事人之前是不错的朋友,就因为借钱拒不还款,使得朋友“反目成仇”。2013年8月,被执行人吴某向其好友王某借款100000元,双方约定借款利息为月息3%,借款期限2个月。还款日期到了之后,申请执行人王某多次向被执行人吴某要求偿还借款,吴某均未赔偿,无奈之下,2015年,王某向田家庵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吴某还款,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吴某于2016年1月底前偿还50000元,2016年5月底前偿还60000元。后吴某也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16年2月,申请执行人王某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向田家庵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前期,田家庵区法院执行法官采用当面和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先进行有效地沟通,化解二人的积怨,让双方将心比心地交谈,引导双方换位思想,使二人思想上逐渐消除恨意。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沟通,王某与吴某终于冰释前嫌,于2016年9月13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第二天,吴某将8万8千元和执行费转入王某的银行卡中,并来院办理相关手续,当这个执行案件完结的那一刻,王某和吴某也像朋友一样握手言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创新执行工作思路,注重执行和解,把和解结案作为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最佳结案方式,创造和把握和解时机,执结了一大批“骨头案”,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攻克“执行难”的路子,使“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真正落到了实处,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