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小麦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公布

02.06.2014  11:19

      近期,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发行、中储粮总公司等6单位联合印发了《2014年小麦和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根据预案,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18元。执行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5月21日至9月30日。

      2014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1.35元,以2014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执行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 5 省。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至9月30日。

      预案指出,执行期间,当小麦或者早籼稻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商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有关批复文件同时抄送国家有关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和相关省人民政府。各委托收储库点要按照本预案规定,在上述小麦主产区挂牌收购农民交售的小麦和早籼稻。

( 来源:省农委种植业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