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吴光纯建议:小额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发放权下放到镇(街)

16.03.2017  16:34

      临时救助,是指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如何体现临时救助,特别是小额救助的高效、精准和安全性?全国人大代表吴光纯举例介绍说,家住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横塘岗乡岩湾村刘全兵,既是低保户又是扶贫户。2017年2月9日,经安徽省立医院检查,患食道癌,住在乡卫生院。3月 3日上午申请救助,下午乡镇民政办的负责同志就把500元的现金送到他手里。虽然救助金不多,但该户能及时拿到救助,很是欣慰。这与2016年之前申请的临时救助相比,救助的时效性有了质的飞跃。

      高效救助的背后,得益于金安区人民政府,将500元(含)以下的小额临时救助赋权给镇(街)的改革举措。

      2016年,金安区在辖区部分乡镇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发放权赋权给乡镇” 的试点后,取得了良好成效,并于当年11月出台《金安区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共计34条,其中第5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临时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公示公开和限额(含500元以下)审批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救助申请、调查和公示等工作。 这条规定挑战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定在区民政局的禁区,打破了原先通过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再报到区民政局审批、金融机构通过涉农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而导致的发放周期过长的弊端,提升了救助资金的安全性。

      为提升精准救助,金安区包括横塘岗乡在内的22个镇(街)都先后建立临时救助和“救急难”主动发现机制,开展了经常性排查并建立分析研判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分别实行每月和每周一次排查,对辖区困难群众尤其是特困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病、重残人员、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实际状况,以及及时核实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情况的真实性,为高效精准救助提供第一手材料。区政府将小额临时救助赋权给镇(街)的同时,要求镇(街)必须完备临时救助相关手续,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并以月为周期,将辖区的救助人数、救助对象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和打卡发放情况等及时报区民政局进行备案。

      目前,金安区小额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发放权赋权镇(街)的改革之举,已于2016年12月在全区22个镇(街)全面推开。

 

 

信息作者:中国社会报驻安徽记者站李登奇、苏天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