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视频会召开

21.12.2016  10:38

      12月13日,民政部召开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视频会。顾朝曦副部长做了重要讲话,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陈越良司长主持会议并就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位的村民自治试点申报工作做了讲解和说明,江西省分宜县、湖北省秭归县介绍了相关试点经验。我省在民政厅视频会议室设置了分会场,孙邦平副厅长、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相关同志及厅相关处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顾朝曦副部长指出,村民自治是我国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广大村民直接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主阵地和乡村治理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能够有效实现和保障村民民主权利,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提供重要保障。但村民自治制度的实施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在工业化、城镇化推动下,部分农村出现了农民集中居住和村庄合并的趋势,居住的外来人口增多,原有的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主的村民自治形式已难以适应。另一方面,在一些农村居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丘陵等地带,有些村民委员会的管辖半径过大、涵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过多,土地等集体资源、资产权属关系复杂,内部利益关系协调困难,导致村民自治流于形式,村民意愿表达不畅,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难以有效共享,村民小组内部公共事务无人管、公益事业难办。

      顾朝曦副部长强调,近年来一些地方立足本地实际开展的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形式的试验,为解决村民自治制度面临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使村民自治的范围和形式更加符合各地实际,更有利于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总结各地探索经验,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实现和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有利于促进农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

      顾朝曦副部长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试点县(市、区、旗)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作的实施。试点地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握方向,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建立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制定改革配套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有关职能部门要主动适应试点工作需要,搞好政策衔接,提供工作保障,为试点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适时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视频会议结束后,孙邦平副厅长就《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实施方案》的出台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说明,并就下一步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位的村民自治国家试点的申报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

 

 

上报单位:基层政权处

信息作者:基层政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