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广告搭上快递包裹顺风车 律师称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15.07.2016  15:12

网购已然成为当下社会消费的主要方式之一,每天往来于买卖双方间的快递量不计其数。2015年,我国快递业务量突破200亿件。巨大的快递包裹投放量也催生了一个新业态——快递广告业务。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法律法规上没有禁止这种商业行为,而快递企业对这门生意也有不同看法。

网购收到小广告 消费者很心烦

记者调查发现,快递广告业务主要是以快递外包装粘贴、跟包卡片宣传单的形式出现。有些是快递企业在派件时进行操作,也有部分是卖家在商品包装寄出时打上广告。“我平时网购比较多,有的快递跟的有小广告,各种各样的,介绍房产的最多”市民王女士告诉记者,面对这些小广告,王女士往往扔掉了事。

“基本上隔半个月就会有广告公司过来找我们谈合作,我们处于用户体验和公司品牌形象考虑,婉拒了这些业务”,说到快递广告业务,天天快递公司梁经理告诉记者,由于此类业务需要外单位人员进场贴广告,会对快递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不安全因素,这也是他们婉拒快递广告业务的原因之一。“还有就是这类广告的内容没法保障,如果有虚假、夸大效果的广告送到客户手中,会给客户造成困扰,对我们公司的品牌形象也不利。”梁经理补充道。

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 律师建议早规范

六安殷坪律师事务所殷翔宇律师在采访中表示,贴广告的行为本身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法无禁止皆可为”,我国目前的法律对于在快递包裹上贴广告没有明确的禁止规定。殷翔宇说:“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禁止,所以不能说在快递包裹上贴广告是违法的。”

“这种行为可能会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殷翔宇表示,快递从卖家手中寄出后,包裹的所有权就转移到了消费者的手中,消费者有权知道自己的包裹上所要添加的东西,而往往消费者对自己包裹上粘贴的小广告事先并不知情;另外消费者具有自主选择权,有自主选择是否需要粘贴广告的权利。殷翔宇指出,《广告法》规定发布者本身应保证广告内容的健康和真实性,而在快递包裹上粘贴的小广告由于其来源的不明确性,可信度低。

殷翔宇对记者说,由于我国对这一领域的法律规定尚且处于空白阶段,并且在快递包裹上贴广告的行为涉及到多方的利益,殷律师建议,相关部门对这一领域设立专门的法律法规来加强规范力度。(记者 余浩 实习生 杨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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