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工会主席受贿8.3万元获刑

22.09.2016  09:40

安徽财经网讯 马鞍山某小学工会主席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门面房承租户现金及 购物 卡,共计人民币83000元,8月31日,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判处被告李某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0元。

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某在担任某小学工会主席期间,利用其负责学校门面房出租、教职工体检等职务便利,收受门面房承租户、体检医院相关工作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83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在担任某小学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83000元,数额较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

(马中法 王净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记者 张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