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空间为啥不给业主停车?

20.10.2015  17:22

  当涂支路与皖江路交叉口的金悦领地小区,其院墙外的北侧和西侧都有门面房,门面房距离道路有十米左右,这片区域属于该小区的公共地面空间。从小区建成以来,有车的小区业主一直将车停放在这块公共空间上,然而最近,门面房的商户却将这里安装上地锁和铁链,禁止车辆停放,商户的这一行为引起了小区居民的强烈反感。

  记者在走访时发现,类似这样的矛盾普遍存在于市内住宅小区。公共地面空间的管理究竟是门面商户、小区物业,还是小区全体业主呢?

   网帖投诉:公共停车位被商家据为己有

  在合肥论坛上,10月18日的一则网帖《金悦领地小区公共停车位岂容商家据为己有?长红物业公司是纵容还是另有隐情!》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网友“子凡”发帖称,“金悦领地小区位于包河区皖江路与当涂支路交叉口,沿皖江路一侧在地块红线内有一排公用停车位,但一楼的商户为了自己的利益,竟然将门前的停车位据为己有:汽车美容店,用铁链将门口大片的车位围合,并在来往车行道上设路障,阻挡车辆正常通行;网吧在车位安装车位锁,作为自己的专属车位;茶楼、茶叶店、专卖店、烟花店,在车位设置三角锥;类似的商家将车位据为己有的比比皆是,不同程度地将车位据为己有。”

  “业主跟商家理论,商家说跟长红物业公司有协议,物业公司把这片地划给他们了。”网友“子凡”质疑,物业公司有这个权力将公共地方划给商家私有吗?是无端纵容,还是其中有经济利益?网友“子凡”说,金悦领地小区地下和地面停车位现在已经不能满足业主需求,许多业主由于入住晚或购车晚,没有租到车位,根本没地方停车,每天停车就是上演现实版“抢车位”。小区车位本来就紧张,还浪费那么多的公共资源,一方面业主车辆没地方停,另一方面,大量的公共车位在晚上闲置,资源严重浪费。

  义愤填膺的网友“子凡”表示:“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共停车位的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任何个人不得占用据为己有,请问长红物业、沿街商户,谁赋予你们权力,将公共资源据为己有!”

  记者探访:铁链地锁阻挡住车辆停放

  小区的业主不能享有属于自己小区的公共地面空间,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昨天傍晚,记者来到当涂支路与皖江路交叉口的金悦领地小区外,发现小区院墙外的北侧和西侧的确有一排门面房,有洗车店、百货烟酒店、茶楼等各类店铺,门面房与皖江路之间有十米左右的距离,这块公共地面空间可以停放不少机动车辆。在皖江路路边有一个公交站牌,公交站牌旁就是一个汽车进出口,但是这个汽车出入口已经被铁链拦了起来,公共地面空间里有的地方也被安装了地锁,总之就是不允许车辆停放。

  小区的一名住户告诉记者,从2012年8月份开始入住小区,他就将车辆停放在这里,已经三年多了。然而最近一段时间开始,小区门面房的商户却将这里圈了起来,不让车辆停放了,“这地方是我们小区居民的,又不是租房做生意的商户的,竟然还不让我们自己小区的业主停放车辆,简直是强盗行为”。

  然而对于小区居民的反应,商户却说已经与物业协商好了。对于商户的这种说法,小区的很多业主更是不买账,该小区业主QQ群里有居民称:“问下懂法的业主,那片地的产权到底属于谁?”

  物业回应:与商户无协议11月份整改

  商户的这种行为是否征得小区物业的同意?双方之间是否有协议?记者联系上该小区物业公司张经理,他解释称,小区物业并未与商家签订任何协议,将这片区域租给商家的说法也是无稽之谈,更没有在此事上收取任何费用。

  张经理表示,该片区域停放的车辆过多,影响了一楼门面房商户做生意,所以近段时间出现了这种情况,“近期这段时间内,只要有车位,停车正规有序,不将车随意停在路面上,不影响商家经营,停车就不会存在问题。”张经理向记者表示,物业已经与商户进行了沟通,让商户留有铁链地锁的钥匙,为晚归的业主提供停车服务。

  那是否有最终解决方案呢?张经理表示,物业将在11月初着手设置停车栏,对外围进行统一管理,并增加铁链,尽最大的努力在12月1日之前一定能将此事妥善处理好。对此,他们将尽最大的努力,为小区住户创造良好的停车环境。

  新闻延伸

  小区公共空间归属有规可循

  其实类似上述事件的现象并不少见,合肥晚报曾报道过金地国际城小区西侧有一块小区公共用地,被物业改建为营业性停车场,居民认为此举占用了小区公共资源,侵害了小区居民利益;望江路与东至路交口的黄山花园小区,住宅楼北面靠近望江路一带的小区公共用地上,也停着一排汽车,在东侧入口处,一名保安坐在门禁杆旁边的椅子上看守着,门禁杆的一旁还放置着停车收费标准的牌子。

  如此之多的小区公共地面空间被“占用”,的确引发了不少矛盾,那么小区公共地面空间到底属于谁呢?也许我们能够从刚刚发布的《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找到答案。

  安徽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物业费和停车收费一律市场说了算,尤其是占用小区道路等公共部位收取的停车费将归全体业主,而不应归物业收取。

  由此可见,小区公共地面空间的“归属”应该是全体业主。

  观点

  理顺小区内外的各种问题

  安徽大学社会学副教授王云飞认为,在目前的城市生活中,小区内外的多个问题都还没有理顺。

  “小区的道路、用地、绿化等等都是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是全体业主所聘请的管理者。然而现状是,小区的物业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擅自处理公共资源,认识不到这一点,那么物业就是霸道逻辑、强盗逻辑。”王云飞认为,物业使用小区的公共资源时,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全体大会的讨论通过才行。

  安徽大森律师事务所张畅律师也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的用途、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性活动的,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未经全体业主同意,擅自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的用途,并从事经营活动,不仅影响了业主对小区共有部分的使用,所获得的收益也未能使业主受益,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对业主权利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