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众格局:以房养老尚难催热

02.07.2014  12:53

  7月1日,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以房养老试点正式启动。伴随中国“银发潮”的到来,“退休后的生命链”成为市场热点。除了保险公司不断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外,形形色色的机构正在积极涌入“银发产业”。面对我国养老金缺口、养老床位紧张等现实问题,政府借鉴欧美国家实行多年的以房养老模式,不失为一种“普惠式”养老的有益补充。

  尽管此前以房养老的尝试并不算顺利,并且被概括成“形式大于内容”,市场反应平平,但此次带有破局意义的试点计划再次表明政府寻求解决养老问题新途径的决心。毕竟这是政府对于未来发展养老产业的探索,是一种政策性的尝试。但客观而言,要想真正发展起来,还需要在政策监管以及法律层面上做好顶层设计,让制度安排更加细化,更具有可操作性,避免以房养老只是看上去很美。

  酝酿许久之后,以房养老方案终于浮出水面,正式接受市场检验。

  日前,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自7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正式试点为期两年的以房养老。政策规定,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6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将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在保险公司领取现金来实现养老。

  消息一经发布,以房养老备受争议,市场观点褒贬不一。尽管有人乐观地认为“带有破局意义的试点再次表明政府寻求解决养老问题新途径的决心,实为普惠式养老的有益补充,具有积极的意义”,但值得关注的是,目前有资格参与这一业务的保险机构还没有一家向监管机构递交申请。作为一种纯自愿的市场化行为,以房养老本是政府意欲为解决养老难题而探索的一条新路,但试行之初的尴尬处境不得不让人探究其背后的原因。

   自担风险

  险企踯躅不前

  尽管试行以房养老可拓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活跃保险产品市场,有助于保险业务创新,但政策中明确需由保险公司自担风险,也是造成保险机构参与此业务积极性不高的原因。

  根据规定,保监会针对开展以房养老试点的保险公司做出了严格限定,其中包括:已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满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试点期间,单个保险公司开展试点业务要与总资产挂钩,接受抵押房产的评估价值合计也有限额。房产价值必须由具有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费用双方共同负担。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以房养老政策对于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要求较高,也使得参与的保险公司数量十分有限。而且由于实施细则未出台,目前还没有一家公司递交申请,也没有相关产品推出。”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资格参与此项业务的寿险公司由于之前没有相关经验,产品仍处于研发阶段。针对推行以房养老,某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以房养老业务需要一系列政策及相关部门的支持,哪一环节在运作上出现问题,都将无法正常推行。尤其是规定中要求参与者必须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而这一人群很容易改变主意,另一方面,若被保险人身故,而被保险人家属不承认以房养老保险合同,那么会造成很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给保险公司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此外,保险公司除了面临较为突出的利率风险、长寿风险外,房价波动也是重要的风险因素。

  悖离传统

  老人接受度不高

  一方是保险机构积极性不高尚无实质性推进,另一方是老年人群对这一养老创新业务顾虑重重,更不愿“尝鲜”。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中发现:绝大多数老年人依然存在“不情愿将多年积蓄购买的房屋抵押出去”这一心理,一些老人及其子女甚至告诉记者“不会轻易接受这种以房养老的业务”。

  “我家里有房,但我不会抵押给保险公司,我会优先留给子女!”当被问及不愿接受以房养老的原因时,赵阿姨毫不犹豫地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想法,她说:“现在年轻人工作都忙,如果我和老伴身体实在行动不方便了,就用退休金住养老院,免除子女的后顾之忧,到了周末他们照样可以来看望我们。”

  自去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后,“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改革思路已经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城市纷纷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今年3月中旬,北京右安门街道与幸福人寿合作推出以房养老举措后,全街道约2万名60岁以上的老人中,有19位老人在初期表示了兴趣,但截至目前,这19位老人全部放弃了以房养老。

  北京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一度分析,中国老年人群更乐意把房产或资产留给子女,由子女为自己养老。同时,按照北京市居民收入水平,多数老年人依靠退休工资和子女赡养就可以解决养老问题,又或是老人采取出租房屋来支付养老费用。不仅如此,我国70年产权到期后房屋产权归属尚不明晰,也构成以房养老操作层面的另一道难题。

   环节复杂

  监管推行较审慎

  事实上,近几年以房养老试点已在南京、上海、北京等多个城市相继尝试,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萎缩。从这些试点情况来看,我国以房养老不仅缺乏完善的机制体制,还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层面的障碍。

  业内分析人士指出:“首先是法律层面上的障碍,目前我国没有突破70年产权的界限;其次是税收方面没有相应的优惠政策,整个行业还不成熟,监管协调未能及时跟上,因此,以房养老风险较大,其中包括房价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长寿风险及道德风险等;再次是以房养老的定位问题,尤其要明确政府在以房养老运作中的角色定位,不能大包大揽,而是做好顶层设计、制度安排、监管规范和政策扶持,比如建立养老资(基)金等。”

  据记者了解,保监会此前计划将销售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犹豫期定为15天,后调整延长至30天,并且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签约前辅导,全面、准确地介绍业务模式、特点、风险及合同条款相关内容,甚至演示退保赎回价值等环节,以确保老人正确理解以房养老。同时还要求,在销售过程中一旦发现有销售误导行为,保监会经查实将取消公司的销售资格。

  相比现有的养老险产品,以房养老在风险把控、后续服务、产品精算等环节更趋复杂。保监会有关负责人称:“以房养老涉及房地产估值、抵押、年金发放等环节,客户群体又是老年人群,因此,做好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是顺利推进试点的关键和基础,这也是保险监管部门审慎推进试点的重要考虑因素。”

(责编:张樱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