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95后”业务员伪造单据等手段套取货款

26.01.2016  11:47

安徽财经网讯 寿县一个1995年出生的青年,在担任某企业业务员期间,通过高价卖出低价入账的“手法”,侵占单位3万多元的货款,近日,寿县法院以陈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陈某应聘担任寿县某食品公司业务员期间,在向客户常某、胡某等人销售食品时,私自提高售价,并通过采取伪造商品出库单,再以公司规定的销售价低价入账的“手法”,非法占有34567.88元的“差价”款。

法院认为,陈某非法侵吞公司货款,数额较大,构成职务侵占罪。案发后陈某退赔了侵占的货款,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李群 市场星报 安徽财经网记者 李世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