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寿县依法对2名涉嫌环境违法人员行政拘留

02.05.2017  23:01

2017年4月29 日,寿县环保局对2起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寿县永固混泥土搅拌站生产负责人许某和寿县大顺养殖场负责人李某分别给予了7天和10天的行政拘留处罚。

永固搅拌站2015年获得环评批复,建成后企业在未取得“三同时”验收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2016年10月18 日寿县环保局进行立案查处,要求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处于5万元罚款,但该企业未执行县环保局的行政决定。10月24日,寿县环保局监察人员再次对该公司进行现场监察,发现该公司仍然在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经过墙外的水池直接排放;原料堆场未进行完全封闭,粉尘收集处理设施未按环评要求安装到位。经查大顺养鸡场未完成“三同时”验收即投入生产,且鸡舍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渗坑,废水严重超标,污染严重,多次遭到群众信访投诉。寿县环保局依法督促其整改,但该企业始终无动于衷,再次检查时仍无任何整改措施。4月29日,我局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对两家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人员移送公安机关给予了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