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一男子在菜市场买菜遇袭 原是仇家报复雇凶伤人

01.02.2018  03:51

“搞到住院,搞到骨折,搞到挂彩。”姜某在面对民警问话时,将孔某的“叮嘱”全盘托出。1月25日,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买凶伤人的孔某和他的打手共四人被判徒刑。

据了解,多年前做防水工程时,孔某和徐某结下了“梁子”,以至于孔某内心对徐某总是“念念不能忘”。2017年4月,放不下仇恨的孔某终于开始了他的复仇计划。孔某觉得自己出手不方便,便找到朋友姜某帮忙,姜某又为他找到了两个人贺某和贾某,孔某承诺只要让徐某挂彩住院,就会给姜某三人一定的报酬。

在孔某的安排下,姜某带人先后三次来到寿县踩点盯人,在徐某锻炼时,还拿手机拍了张照片。2017年5月16日上午7时许,姜某驾车将贺某和贾某带至寿县西门外,并安排二人进城殴打徐某,姜某本人在城外负责接应。8时许,贺某和贾某从徐某家里尾随他至寿县城西小学大门附近的菜市场,待徐某从菜市场出来后,贺某跟在其身后,朝着徐某小腿处一脚跺了下去,趁徐某重心不稳,贺某和贾某就手持甩棍等对徐某的头、胳膊、腿部猛击,直到见徐某头破流血之后,两人才转身往西跑去。

还没有失去意识的徐某见二人落跑,起身欲追赶,但腿部受伤的他根本跑不快,幸好一位骑电瓶车的好心人将他载到了西门口,徐某看见其中一个打他的人坐上了一辆黑色轿车,姜某看徐某追来,急踩油门跑掉了。

经鉴定,徐某所受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寿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孔某花钱雇佣姜某三人在公共场所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四人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