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委“千万处长”今出庭受审 对78项指控当庭认罪

12.10.2014  02:11
核心提示: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千万处长”金树芳一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他面带微笑出庭,对于检方指控,均当庭表示认罪。至于指控提及的部分索贿事实,他称是“跑部”需要,而800多万的不明财产,部分是人情往来和利息收入。
 

金树芳因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站在被告席接受审判

 

被告人金树芳的亲属

 

金树芳对检方指控认罪

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千万处长”金树芳一案在 合肥 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他面带微笑出庭,对于检方指控,均当庭表示认罪。至于指控提及的部分索贿事实,他称是“跑部”需要,而800多万的不明财产,部分是人情往来和利息收入。

金树芳今年55岁,安徽桐城人,大学文化。据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3年期间,金树芳利用担任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及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评审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关照。

■庭审直击

出庭——

面带微笑淡定出庭

上午9点半,金树芳在法警的押解下进入法庭。他面带微笑,右肩微沉,步履轻松地走到被告席,看上去省农委处长的光环似乎还未褪去。只是对比他辉煌时的照片,可以清楚地看出,他的发型不再一丝不苟,随意地搭在额头上,过去从不曾见到的白发如今清晰可见。因为在看守所期间眼疾发作,现在的他不得不戴上一副厚厚的宽边眼镜。

金树芳面上的淡定并没有持续太长时间,随着他站上被告席,法官宣布庭审开始,原本一直挂在脸上的淡淡微笑被一脸严肃取代。随着检方宣读起诉书,他原本自然垂放的双手渐渐起了变化,时而一手微张,一手握拳,时而双手交叉,显示着他心理的不断变化。

庭审开始后,检方光是宣读金树芳收受78家企业行贿的记录就整整用了20分钟,对于这些记录,金树芳毫无异议。

自述——

索贿、受贿:跑部送礼要企业埋单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78项受贿事实,金树芳当庭表示承认。

对于部分指控事实中所称的以报销费用为由主动“索贿”的情节,金树芳解释称,这些费用都是到北京去为企业申报或争取项目资金的“公务支出”,但是,“这些费用,在单位无法报销。”

正常的公务支出为何不能在单位报销?“这些,其实是上不了台面的事情!”面对这个问题,金树芳微微低下了头,语气中带着羞愧。金树芳称,其所要求企业报销的费用是并非正常的公务活动,“主要用于‘跑部’,请客送礼购买土特产等。”

巨额财产:部分是利息和人情礼金

对于高达810余万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金树芳当庭进行了陈述和解释称,这笔财产有的属于“利息”收入。

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当即指出,金树芳个人及家庭合法财产收入累计120万左右,而其现金购买的两套房产就花去了120万。“你的合法财产都购买了房子,哪里还有财产能获得利息。”

“当然,这些确实也是非法收入。”金树芳对此未做辩解。金树芳还称,曾收到亲友的一笔捐赠。不过,对此他并未有有效证据证明。

金树芳还表示,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其中还有的是自己作为专家、评审身份,为企业建设发展提供建议指导后,获得“补贴”。“有的是现场参加会议,有的是现场为企业验收做建议和指导,有时候,一般人家都会给一两千元。”还有,“家里这几年还办了不少大事,收了亲朋好友的礼金,这部分算是人情收入。”

■案情揭秘

10年收礼250余万

2006年至2012年期间,安徽某知名食品公司为申报省级龙头企业、国家级龙头企业及争取项目资金等事由,三次送给金树芳共计人民币6万元。2010年10月,安徽某知名米线食品公司为申报省级龙头企业送给金树芳5000元 购物 卡……

类似的受贿记录在金树芳的职业生涯中比比皆是。据了解,2004年至2013年期间,金树芳利用担任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副处长、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在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及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评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关照,索取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7.2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23.2万元、美元3900元、台币5万元及价值13.4万元的购物卡等财物。

起诉书显示,金树芳的受贿共有78笔,涉及到了合肥、六安、安庆、池州等多地的78家农业企业。最少的为2000元购物卡,多的有10多万元。

记者注意到,龙头企业的评选,是金树芳敛财的重要手段。对于农业企业来说,一旦申报成功龙头企业,就将获得政府在财政支持、金融服务、税收政策、人才建设和土地供应等多个方面的扶持。而身为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处长的金树芳,往往对企业能否顺利被评为龙头企业有着极高的发言权,因此他自然成了香馍馍。

落马前曾是反腐领导小组成员

金树芳的敛财手段显然不止受贿,根据检方调查,截至2013年,其个人及其家庭现有财产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累计消费性支出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除去其能够说明来源且经查实的合法工资收入120余万元、房屋租金收入13.2万元以及受贿所得的257万余元之外,金树芳还有81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具有讽刺意义的是,在落马前,金树芳还是省农委关于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的成员。2013年7月11日,省农委印发了《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涉农资金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是梳理2010-2012年经过省农委下达的所有财政涉农补贴资金和项目资金,其中包括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作为农业产业化指导处的主要领导,金树芳正是领导小组成员。而仅仅过了50天,他就因贪腐问题被调查。同年9月,金树芳被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很快,他又被执行逮捕。

涉事企业闭口不提送礼行贿

根据起诉书上涉及的行贿企业,记者通过电话与其中多家进行联系,但几乎所有的涉事企业都对此讳莫如深。

当被问及如何与金树芳结识时,安徽某果品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表示是经朋友介绍,之后因为工作原因也曾吃过几次饭。但是对于是否向其赠送过钱物,该负责人却顾左右而言他,随后匆匆挂断了电话。

类似的情况几乎出现在记者采访的每一家涉事企业之中,一提到对金树芳送礼行贿的问题,他们要么矢口否认,要么告诉记者相关情况已向检察机关说明,不愿再提起。

■律师说法

取证难度大导致“来源不明”

被告人金树芳涉嫌受贿200多万,此外,更有多达81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类似的情况在贪污案中并不少见。那么,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为何不能认定为受贿的金额呢?

“一提到官员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大家都会认为这是受贿所得,事实上可能也是这样,但是,法律需要证据才可以认定!”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侯鹏律师介绍,行贿、受贿行为隐蔽性极高,且多是一对一的行为,因此取证的难度非常大。同时,对于行贿和受贿者来说,主动坦白,则可能面临着更严重的刑罚。“很多时候,即使有间接证据,但是,受贿者不坦白,行贿者又拒不认账。”

对此,侯鹏律师建议,对行贿、受贿的犯罪嫌疑人中,单方面自首、立功,不妨适当提高从宽处理力度,从而使得行贿、受贿双方形成心理博弈,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坦白。

涉事企业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金树芳一案中,涉嫌行贿的企业多达78家,遍及省内多个地市。那么,这些被认为是“躺着中枪”的企业及其负责人面临着怎样的法律责任?

“有一种观点认为,现在企业不好做,不向主管部门的官员打点,难以获得企业的发展。”侯鹏律师说,这种观点确实反映了当下部分企业面临的现实。以金树芳一案来说,就有部分企业是迫于被告人的索贿。对于这种情况,若主动坦白,应可以获得从宽处理,或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是,这些企业中可能还有这样一种情况,那就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行贿的。这种情况,若没有自首、立功表现的话,则可能会被以行贿罪追究责任。若企业还涉嫌虚构事实骗取国家补贴的话,或将构成诈骗罪。”侯鹏律师说。

■相关链接

安徽省多名官员

今年因贪腐落马

2014年8月,原寿县县委书记张绪鹏因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房屋拆迁、土地性质改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贿赂数百万元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14年7月,蚌埠市原副市长刘亚因涉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涉案金额高达1600多万元,单笔受贿最大一笔为450万元。

2014年4月,安徽省经信委非煤矿山管理办公室主任朱永国在担任安徽省经信委产业处处长、非煤办主任期间,涉嫌收受贿赂600余万元一案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4年5月,安徽军工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黄小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涉嫌贪污、受贿、行贿、职务侵占总额达3162.1万元一案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