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猥亵爱慕对象 合肥蜀山区法院发首张禁止令

19.01.2016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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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晚报 安徽网 ( www.ahwang.cn )讯 酒后对长久追求未果的女青年实施猥亵,常某不仅因此获刑,还吃了一张“禁止令”。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审理查明,常某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其有期徒刑2 年,缓刑2年零6 个月,并禁止常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与受害人朱某接触,如违反规定将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案例

实施猥亵,被判远离受害人

去年8 月初一天的凌晨2 时许,常某酒后来到爱慕对象朱某家门口,用力敲门迫使朱某开门,进门后,他强行将朱某抱住并推倒在床上实施猥亵行为。朱某激烈反抗,将常某舌头咬伤,并将其身上多处抓伤。

随后,常某进入醉酒状态,朱某得以挣脱并报警。当天,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但辩称部分细节因醉酒记不清了。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常某一直在追求朱某,但朱某明确表示不予接受。案发后,朱某出具了书面谅解书,表示对常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最终,法院认定常某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罪,因其自愿认罪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零6个月。

值得关注的是,蜀山区法院对常某发出了该院首张“禁止令”:禁止常某在缓刑期内接触受害人朱某,如违反规定将对其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

殴打他人,被判禁入夜总会

“禁止令”也适用于其他案件。合肥一小伙子阿力(化名)等人就因斗殴收到法院“禁止令”,禁止在缓刑期间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和网吧等娱乐场所。

据了解,阿力在市区一KTV内因点歌等琐事,与另一名男子发生争执,随后阿力喊了几个同伴殴打对方,导致受害人轻伤。阿力等人还对路边车辆进行打砸,损害物品价值1000元。

庐阳区人民法院考虑到阿力等人主动认错,承认罪行,且未满18 周岁,适用缓刑,同时法院认为有必要对阿力等人使用“禁止令”:禁止阿力等同案犯在判刑考验期内互相接触,禁止他们在考验期内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据了解,此举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阿力等人再次犯罪的外在条件。

□解读

“禁止令”执行有保障

那么,“禁止令”又将由谁执行?是否会因难以执行而沦为一纸空文?

对于这些疑问,蜀山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季峻峰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禁止令”由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禁止令”的活动实行监督,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违反“禁止令”尚不属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据了解,“禁止令”是《刑法修正案(八)》对于非监禁刑制度的补充规定。根据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布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根据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法院发‘禁止令’不仅是对缓刑犯的一种提醒,防止他们在缓刑期间再次接触犯罪诱因,降低他们再次犯罪的可能,而且能够避免受害人受到二次伤害。”季峻峰说,法院也会进行回访跟踪,调查被告人是否遵守“禁止令”。程磊 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郭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