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对安徽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7月29日向安徽省委、省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安徽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全省上下齐心协力,压茬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举一反三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总体进展较好,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按照要求,现向社会公布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主要情况,详情可见生态环境部、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安徽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以来,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整改工作,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共同担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多次召开会议进行具体部署,多次以调研、暗访等形式赴相关市、县督导整改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了省+市+省直部门“1+16+16”整改方案体系,已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同时,研究制定《安徽省环境保护“五个一”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了全方位的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了《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实行省级领导包保突出环境问题整改。
整改期间,全省先后组织开展了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督查等多个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保问责追责力度,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4个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干部151人,其中,厅级干部25人,处级以上干部107人。
整改以来,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调度、动态管理、整改销号、现场核查等工作制度,对反馈意见梳理分解形成的四大类15个方面144个问题,实施挂图作战和动态销号管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整改进展情况开展现场督查。各市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有效解决了一批环境问题。省直有关责任单位积极督促和落实整改任务。截至2018年8月底,整改方案明确的144项整改任务中,各地、各相关部门已完成整改98个,其中,应于2017年完成的82个问题已全部完成,应于2018年完成的55个问题已完成16个,其他问题正在全力推进整改。主要整改工作如下:
一是强化责任及考核评价。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规定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强化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省政府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类指标考核权重,新增、单列了土壤污染防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综合治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等指标;对PM2.5平均浓度指标实行季度考核,实现“以季保年”目标;对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市政府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组织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完成第一轮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2018年8月启动第二轮,切实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加快解决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组织体系,根据需要延伸到村,共设立河(湖)长53760名。部署推进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改,在全省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排查出的问题基本整改完成。截至2018年8月底,全省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68万吨,新建污水配套管网1300公里。截至2018年3月,全省投入运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87座,实现了所有市县享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目标;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87.3%,较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全面完成禁养区内7654家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搬迁任务;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3%。将入河排污口整改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考核。持续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实行“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具体措施。2018年3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紧盯火电等PM2.5贡献较大的污染源,倒逼各地采取有力措施改善空气质量。同时,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燃煤机组改造,组织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狠抓扬尘污染防治,清理整治矿山开采环境问题。2018年1—8月份,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48.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0.4%;优良天数比例为69.9%,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
三是突出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全面推进巢湖治理、修复、保护工作。强化省级巢湖河长制一体化领导体制,成立省级巢湖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规范、有力、统一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建立省级巢湖总河长制工作机构,划定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区范围。积极修复损毁湿地,实施渡江战役纪念馆西侧等湿地修复工程,修复湿地43.1万平方米,清退湖面4.5万平方米,恢复岸线1.3公里。规划建设10块环湖湿地,启动巢湖半岛等5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试点建设。加大力度整治巢湖违规旅游开发行为,清除湖面临时游船码头,拆除岸上草原旅游项目,关闭经营服务设施。建设巢湖沿岸水环境湿地水系连通工程,进一步完善水体交换。停止巢湖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审批和建设。严格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项目整改,杜绝污水直排巢湖。提速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污水管网建设,合肥城区在建污水处理厂2座、规模15万吨/日,即将开工3座、规模40万吨/日。加大重点入湖河流治理,编制实施南淝河、十五里河等河流水质达标方案,全面削减入湖污染物总量。
四是着力解决其他环境薄弱问题。加强全省162个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29个地级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问题于2017年底全部按期完成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建立清单,督促立即整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绿盾2017”排查发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319个问题已完成整改308个,整改完成率96.5%;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616个问题基本整改完成。省委、省政府将尚未完成整改的452件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纳入整改任务书,下达至有关市委、市政府,实施动态销号管理和现场抽查督办,防止问题反弹。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相关环境问题整改不力的,及时公开约谈当地政府分管负责人,并督促实施整改。
五是加快推进生态环保长效机制建设。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经验的意见》《安徽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固体废物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的意见》等,织密织牢捍卫青山绿水防线,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
虽然安徽省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着力解决,特别是部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问题整改进度相对滞后,部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巢湖治理等重点问题整改难以短时间内收到明显成效。下一步,安徽省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一是进一步推进问题整改,加大重难点问题协调和推进力度,确保完成整改任务。二是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不断加快整改进度。三是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标本兼治。四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要求,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8日
附件:安徽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