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法院:院长庭审亲历 庭审活动促质效

19.11.2016  00:34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11月2日,宿松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告宿松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起诉被告宿松县许岭镇村民蔡某甲、蔡某乙、蔡某丙等三人未经允许,擅自在其公司商业用地建造非法建筑侵害其合法权益,因三案诉讼标的系同一种类,依民事诉讼法规定该院认为可以在经各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合并审理。

  11月15日下午1时许,该案件在宿松法院许岭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该院副院长沈咏田出现在了审判长席上,担任主审法官。沈咏田敲响法槌,宣布开庭。审理中,沈咏田根据双方的争议焦点组织双方陈述事实观点和法律意见,适时询问双方的观点,整个庭审节奏非常紧凑、条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