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法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成效显著

12.01.2016  12:25
 

  安徽法院网讯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是最高人民法院为解决执行难题,充分借助社会各界力量推行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自实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以来,宿松县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不断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压缩恶意逃债者的生存空间,工作成效受到各界充分肯定,并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示范法院”。

  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录入工作中,该院严格适用法律规定,排除各方干扰,避免地方保护、人情关系等因素,做到应录尽录,坚决杜绝选择性录入。依照相关司法解释确立的标准,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且不能证明其是五保人员和低保对象的,被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申报财产或申报不实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据统计,仅在2015年,宿松县人民法院就将2339名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204名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

  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该制度实施以来,已有多名失信被执行人由于无法乘坐飞机、高铁或无法从银行贷款等原因,到法院主动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在2015年,就有87名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实施成效显著。目前,该院已经公开发布了三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计划在春节前在当地再度曝光一批“老赖”信息。

  为扩大影响,提高失信被执行人的“知名度”,该院充分利用电视、公告、传单等方式,并通过微博、微信、网络论坛等新媒体,公布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取得了良好效果。此外,该院还在人员密集的城市中心地段,通过大屏幕滚动播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做到街头巷尾、老幼皆知,让“老赖”无藏身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