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搭车收费"被查 副局长被诫勉谈话

27.11.2015  16:57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3名工作人员对药店检查,本是执行公务,可他们却让药店掏腰包,支付一行人从县城来检查的包车费用。11月24日,记者从宿松县纪委获悉,共有5家药店被违规收取了共500元车费,多名涉事人员被追究责任,违规收费也被责令退还。

  反映:上级来检查工作要收车费

  最近,有自称是在宿松县某乡镇经营药店的网友,反映自己遭遇的奇怪事情。据该网友自述,在今年4月中旬,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一位姓罗的负责人,带队到自己的药店检查工作。

  该网友称,检查完毕之后,罗姓负责人要求其出100元现金,给开车送大家来检查的司机当车费。自己给对方司机支付了现金,也没有得到收据或者发票。

  事后经过打听,同样的遭遇并非自己的药店一家,还有几家药店也被收取了类似的费用。该网友认为,监管部门来检查工作,不应该由药店支付对方的交通费,这笔钱应该由对方承担。

  该网友在今年9月开始,也通过宿松县政府网上的“书记信箱”平台,给县委书记写信反映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进行调查处理。

  回应:向5家药店各收100元

  根据宿松县县委、纪委等领导的批示,宿松县纪委纠风室在上个月对此事进行了核查,并对事实进行了确认。

  原来,在今年1月中旬,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的药店组织实施了两批GSP认证(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9家未达到要求,3月开始启动复查。

  4月16日,复查的2家药店坐落在复兴镇,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股股长罗玉平,在请示局分管副局长何登桂同意后,带领该股工作人员李良木、行政许可股股长王大为包车到复兴镇进行复查,事后每家收取车费100元,共200元。

  4月17日,复查的3家分别坐落在陈汉乡、破凉镇(2家),这3人同样是包车下乡,事后向每家收取车费100元,共300元。

  以上500元车费由罗玉平安排药品零售企业当面交给所包车辆的司机,未出具任何手续。

  进展:因“搭车收费”多人获处分

  11月21日,宿松县纪委对此进行了答复。宿松县纪委调查后认为,罗玉平带队到5家药品零售企业进行GSP认证复查,应属单位正常工作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该派车;即使单位车辆紧张,经领导同意后租用社会车辆,费用也应由单位报销。

  调查认为,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被检查企业分摊费用的行为,违反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属明显“搭车收费”。宿松县纪委称,组织调查后,该局及其相关人员能及时认识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并深刻反省自己的错误行为。

  除了责成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之外,宿松县纪委还给出了两个处理意见。一方面,由县纪委对该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何登桂进行诫勉谈话。另外,责成该局党组、纪检组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消除负面影响,进一步加强对系统职工的教育和管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江淮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