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管理和综合决策服务水平

22.08.2018  22:00

近日,宿州市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完成了《宿州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该项方案全面实施后,全市环境监测监管体系将会逐步完善,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会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综合决策支撑能力和服务效率将进一步增强。

明确工作目标。这次深化监测改革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全面建立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使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细化主要措施。方案明确防范监测干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市政府对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负领导责任。按照“谁考核,谁监测”的原则,相关部门要厘清职责,保证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市政府公开约谈其负责人,责成其整改并严肃查处。

强化了部门环境监测协作。依法统一监测标准规范和信息发布。环保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信息中涉及环境质量内容的,应与同级环保部门协商一致或采用环保部门依法公开发布的环境质量信息。强调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执法联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并将案件移送书抄送同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接受,并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环保部门是否立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对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情况通报、环境执法督察报告等信息资源实行共享。

严格规范监测行为。方案明确了落实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排污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监测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制定年度监测方案,保存完整的原始记录、监测报告,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完善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与环境质量监测原始数据全面直传上报制度。建立“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

这次监测改革还致力推进联合惩戒和加强社会监督,注重健全长效机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对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技术水平等诸多层面都制定了明确实施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