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工商局召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点评会

18.08.2015  18:31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规范商品房买卖行为,宿州市工商局做好2014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在大量的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格式合同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了示范文本中添加的格式条款、补充协议和格式合同中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权力的不公平条款。8月12日下午,宿州市工商局与市房管局共同召集了宿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等七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律师,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出现的不公平条款进行了交流、探讨,比较突出的问题有: 解决争议的方法不明确;擅自变更房屋登记规定期限;格式条款合同(补充协议)普遍存在单方面约定,只约束买受人,违背了主合同的条款约定,对出卖人行为无约束,超出合理范围;免除自身的责任;加重买受人的负担;违约金过当;出卖方权利不受限制等。

  通过点评与商榷,各房产企业对部分条款的修改内容进行了意见交换,普遍达成共识,认识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格式合同的签订,首先要建立在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的基础上,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加重对方的责任,排除对方的权利,免除或减轻自身的责任。通过此次点评,一是解决了多年来《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中存在的不公平条款以及违反《合同法》、《物权法》的内容;二是减少了因合同条款不公平而引起争议和纠纷;三是给全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合同备案工作奠定了基础,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四是促进了宿州市房地产行业的诚信发展,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下一步,宿州市工商局将汇总各县局多年来在合同备案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归纳成文,以此指导全市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工作顺利展开,使宿州市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工作步入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