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局六措施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29.04.2016  11:32

近日,宿州市局在全市范围启动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海参、鱿鱼、银鱼、螺狮肉、鲜海鱼、黄花鱼、河蟹、鱼丸、鱼糜、贝类、鱼干、咸鱼、虾米、小龙虾等为重点品种;以仓储、冷库、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食堂以及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等为重点场所;以检查进货来源、监督抽检、案件查办等为重要手段,采取六项措施,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全面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对辖区内经营水产品的经营户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掌握基本情况,汇总供货来源的信息,为监督检查和抽检提供靶向依据。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按照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分区划片,明确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履行法定义务的监督检查,督促水产品经营者严格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履行进货查验及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销售者的义务。 

三是开展集中整治。根据本地实际,突出重点,针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组织人员,开展两次以上集中整治行动。 

四是开展快检筛查和抽样检查。增加对水产品快检的频次,充分发挥快检筛查作用,同时要加大抽检力度,抽检样品覆盖到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品种,检测以硝基呋喃类、磺胺类、喹诺酮类、四环素、孔雀石绿、氯霉素、喹乙醇、工业甲醛、工业火碱、柠檬黄、日落黄、五氯酚钠、硼砂、二氧化硫、敌敌畏、敌百虫、洗虾粉等项目为主,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兽药行为。 

五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以日常监管和巡查为基础,以快检和抽检等科学手段为依托,以群众举报、媒体监督为线索,拓宽案件来源,加大对非法添加、走私、来源不明、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水产品等案件的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清源”、“净流”、“利剑”三项行动,加强与农业部门、公安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对水产品违法行为实施有效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