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残联简报(2016年第3期)

16.03.2016  19:58

  宿州市埇桥区残联简报

 

二O一六年第三期(总第89期)

 

埇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3月8日

目    录

【新闻信息】

埇桥区及时落实全市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

李海敏等七人获宿州市残工委“十佳”荣誉称号

埇桥区残联开展丰富多彩的 爱耳日 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天地】

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 (节选)

 

埇桥区及时落实全市残疾人工作会议精神

2015年2月25日,全市残疾人工作会议召开,埇桥区残联高度重视,迅速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具体措施有:一是及时召开党组、理事长联席会议。2月25日下午,区残联党组、理事会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全市会议的具体措施,部署埇桥区2016年度残疾人工作的开展。二是及时向区政府分管领导汇报了会议精神和区残联2016年具体的工作打算。三是针对市委、市政府36号文件精神,进行了任务分解。四是针对全年工作任务目标,向各股室和中心进行了任务、责任分解。五是召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传达了会议精神和埇桥区的任务分解。六是筹备于近期召开埇桥区残疾人工作会议,传达全市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埇桥区2016年度残疾人工作。

 

李海敏等七人获宿州市残工委“十佳”荣誉称号

2月25日,从宿州市残疾人工作会议获悉,埇桥区李海敏等七人因在自强奋进、工作优异、热心助残等方面事迹突出,分获宿州市政府残工委“十佳“残疾人自强模范”、“残疾人工作者”、“助残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近年来,宿州市残疾人事业中涌现出了一批时代特征鲜明、事迹感人的先进典型。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树立典型,扩大影响。  2015年12月,宿州市残工委印发《宿州市评选  “十佳残疾人自强模范、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活动方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评选  “十佳残疾人自强模范、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个人”活动。评选范围:残疾人自强模范在全市残疾人中评选10名;残疾人工作者在全市县级以下(含县级)残联系统工作人员中评选10名;扶残助残先进个人在全市残联系统以外的机关、事业、企业中评选10名。

埇桥区按照评选程序和要求,严格执行“两审两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经埇桥区残联会同县人社、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报送的“十佳”残疾人自强模范、残疾人工作者和助残先进个人进行初审、公示,报送市评选“十佳”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公示、批准。宿州市政府残工委授予李海敏、石胜利、蒋雪芹 “宿州市十佳残疾人自强模范”称号,授予李卫东、宋桂营 “宿州市十佳残疾人工作者”称号,授予尹正岁、蔡子平 “宿州市十佳扶残助残先进个人”称号。

目前,埇桥区残联正在制定方案,宣传先进人物的事迹,扩大社会影响,促进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埇桥区残联 孙玉强)

 

埇桥区残联开展丰富多彩的 爱耳日 宣传教育活动

3月3日是第十七次全国“爱耳日”,主题是“共同关注儿童听力健康——珍爱听力,快乐成长”。为进一步唤起全社会对听障儿童的关注,以实际行动帮助听障残疾人,上午8点,宿州市埇桥区残联在二中科技广场,举办了丰富多彩的爱耳日助残宣传活动。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帮助听障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活动。宿州市残联副理事长吕霖、康复科科长谷成娟参加并指导了活动。这次活动包括三个主题:

一是开展听障残疾人康复救助工程宣传。这次活动埇桥区残联树立高大醒目的彩虹门宣传第17个“全国爱耳日”的主题及口号,设立听障残疾人康复救助宣传台,开展了康复救助宣传咨询活动。残联工作人员和社会助残志愿者现场向市民发放宣传彩页2000余份。并充分充分发挥大众传媒作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渠道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爱耳知识,预防耳疾科普资料。

二是开展义诊咨询活动。埇桥区残联特邀宿州市市立医院、皖北总院、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站的专家和医疗骨干,举办“关注儿童听力健康”咨询活动,当天共计对200名咨询者进行了爱耳知识讲解,帮助公众了解儿童听力残疾现状、致病原因,树立早发现、早干预、早康复的理念,降低儿童听力残疾的发生几率。

三是助听器捐赠。这次爱耳日活动得到了社会爱心企业和社会慈善机构的大力支持。爱心企业慧耳助听器宿州服务中心,在活动现场对40名听力残疾儿童进行了初步筛查工作,下一步将对适合佩戴助听器听障儿童,进行验配取模。并捐赠20台耳塞式助听器,总价值16万元。用他们的爱心和义举助力听障儿童回到有声世界。

通过这次活动,大力宣传了儿童听力障碍预防、发现及治疗的科学知识,宣传了听障儿童全面康复理念,全面营造了关爱、帮助听力障碍儿童康复的社会氛围,此次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宿州市埇桥区残联 展飞)

 

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 (节选)

  为更好地推进全纳教育,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残疾学生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在普通学校(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同)建设资源教室,……

  二、功能作用

  资源教室是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教师和家长,提供特殊教育专业服务的场所,应具备如下主要功能:

  (一)开展特殊教育咨询、测查、评估、建档等活动。(二)进行学科知识辅导。(三)进行生活辅导和社会适应性训练。(四)进行基本的康复训练。(五)提供支持性教育环境和条件。(六)开展普通教师、学生家长和有关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

  三、基本布局

  资源教室应当优先设立在招收较多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且在当地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普通学校。招收5人以上数量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一般应设立资源教室。不足5人的,由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资源教室的布局,辐射片区所有随班就读学生,实现共享发展。

  四、场地及环境

  资源教室应有固定的专用场所,一般选择教学楼一层,位置相对安静、进出方便。其面积应不小于60平方米,若由多个房间组成,应安排在一起。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可以结合需要适当扩大。所附基础设施要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无障碍设计规范》《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五、区域设置

  资源教室应设置学习训练、资源评估和办公接待等基本区域。……

  六、配备目录

  分为基本配备与可选配备(详见附表)。基本配备是指满足基本需要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可选配备是指根据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型、程度及其他特殊需要,选择配备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

  七、资源教师

  资源教室应配备适当资源教师,以保障资源教室能正常发挥作用。资源教师原则上须具备特殊教育、康复或其他相关专业背景,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合《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标准》的规定,经过岗前培训,具备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资源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和职务(职称)评聘中给予倾斜。

八、管理规范

……